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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杰瑞股份连发声明!涉嫌性侵养女高管9年前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2020年04月10日09:40  来源:映象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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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的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引起广泛关注,多方信息指向鲍某明。

公开资料显示,鲍某明履历丰富。中兴通讯(000063.SZ)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鲍某明生于1972年,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中兴通讯、杰瑞股份连发公告

4月9日晚11时许,杰瑞集团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一则“声明”:

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今天(4月10日)清晨6时43分,中兴通讯官方微博@中兴通讯 发布声明称,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某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杰瑞股份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发布标题为《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杰瑞股份副总裁鲍某被指涉强奸案:警方已立案调查 还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等新闻报道,内容提及杰瑞股份高管鲍某涉嫌性侵养女等情况。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1、 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鲍某,为杰瑞集团副总裁,非杰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2020年4月9日下午,公司已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鲍某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3、 针对新闻道中的其他事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属实,但公司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警方通报称曾撤销此案,后有新线索再次立案仍在侦查

4月9日晚,针对备受关注的“高管性侵养女4年”一案,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报称,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该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该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该局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该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前涉案高管回应:没有和女孩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烟台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被指以“养父”身份长期性侵女孩,警方已立案侦办。在舆论发酵后,先后有网络传言称鲍某明在万华化学(600309.SH)、杰瑞股份(002353.SZ)担任高管。随后,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均对媒体表示,“涉性侵案件的高管并非来自万华化学”,“涉案嫌疑人员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据证券时报报道,涉案高管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000063.SZ)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

4月9日,中兴通讯回应称,鲍某明律师是中兴通讯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媒体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不便评论。公司正在联系其本人予以核实。

不过,该高管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受害女孩自述:14岁起多次被性侵,被强迫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小芳(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小芳的生母表示,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据小芳生母表示,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某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某某,鲍某某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小芳称,3个月之后,鲍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周岁。2016年开始,鲍某明将她控制在烟台市某公寓内。在烟台的公寓里,鲍某明逼迫她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小芳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在她生理期发高烧时,鲍某明对她性侵并暴力殴打她,这促使她选择了报警。

不过,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称,小芳被强奸一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小芳称,2019年10月,她再次报警,获警方立案侦办。

4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向媒体证实,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

涉事者9年前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鲍毓明从2011年开始撰写个人博客“律动空间”,其于2011年12月1日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鲍毓明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此外,南都记者通过鲍某明社交账号上的公开信息,检索到一个所发布文章署名为“鲍某明”的微信公众号。在该公众号发表于2013年7月的一篇分析各国对未成年受到性侵后不同保护措施的文章指出,“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该文的结尾写道:作者鲍某明,中国大陆及美国最高法院律师。

来源:综合自@芝罘警官在线、杰瑞股份、微信公众号“杰瑞集团”、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文章关键词:性侵养女 高管 中兴通讯 杰瑞股份 鲍某明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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