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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性侵养女”案女方律师:女孩状态很糟糕,此案比以往更复杂

2020年04月13日19: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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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被指性侵未成年养女”案仍在发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3日消息,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4月13日下午,南都记者对话当事人李星星(化名)的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

  吕孝权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比他以往接触的案件要更为复杂,“双方的关系更特殊”。目前女孩的状态非常糟糕,他希望女孩能够好好疗伤。此外,犯罪嫌疑人鲍某明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女孩状态非常糟糕,目前仍未最终确定代理律师

  南都:目前最高检、公安部已经介入此案。下一步,女孩这边有何计划?

  吕孝权:我们也已经留意到这个消息。但目前还存在一个代理手续重叠的问题。我和另一位律师的代理手续已经办好了,包括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介绍信等已经交给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警队的办案警官,他们也确认收到了。但据我所知,此前也有不少律师帮助过李星星,有的律师的代理手续目前还是有效的。所以,目前我们在等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想法,选择一到两个她认可的代理律师,等她确定后,我们再决定下一步的工作。

  南都:目前社会对于该案的关注度很高,女孩会关注这些舆论吗?目前她的状态怎样?

  吕孝权:因为疫情原因,我们暂时还没有和她会面,目前我们是通过微信群和电话和她联系。她现在的状态非常糟糕。按照我的建议,我是不希望她去关注这个案件的相关报道的,希望她能好好地去疗伤,能去接受比较系统专业的心理辅导或治疗,调整好自己,投入到下一步的工作生活中去。

  双方关系仍需证据确认,案件更为复杂

  南都:目前双方当事人都通过媒体发声了,但是在事实部分出现了不同说法。就你了解到的信息,这起案件与你以往接触到的类似案件有何不一样?

  吕孝权:这个案件确实更复杂。和普通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相比,双方的关系更特殊。女孩这方表示双方有一种“养父女”的关系,然后嫌疑人否认这个说法。关于双方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这还要等证据来说话。

  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我们初步认定,他们之间至少是一种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嫌疑人鲍某明对李星星是有这种监护职责和义务的,对她的合法权益是有保护义务的。但他不仅没有履行,反而利用他对李星星的优势地位,滥用支配地位,通过一些手段,让女孩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下,实施了性行为。

  南都:这个案子此前曾立案又被撤销。回归本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环节会遇到哪些困难?

  吕孝权:芝罘分局通报对此前撤案给出的解释是当时证据不足。目前关于这个案子,我们还没有接触到来自侦查机关方面的材料,所以没有办法置评。

  但是,性侵未成年案件立案难的问题,是毫无疑问存在的,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尤其是涉及熟人作案的情况。如果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立案的标准会低些。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均以强奸罪处罚。如果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那么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一个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条件。

  我觉得,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实操层面,应该建立起几个意识和原则。第一是性别平等意识,第二是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时,需要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保护法所确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和最优化的宗旨。第三是在处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立案的证据标准究竟是怎样的?没有一个统一参考的标准,就意味着实践中存在着自由裁判权,这对于办案机关和司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关于规范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立案标准,还有待讨论。

  采写:南都记者 封聪颖

文章关键词:性侵 女孩 此案 高管 律师帮助 南都 女方 养女 代理律师 被害人 责编: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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