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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优惠政策加速落地

2020年04月16日10:42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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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碧娟

  4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这两项政策也是对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的多项举措的具体落实。

  据介绍,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暂免今年4月15日起至年底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负。目前,这项政策已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更多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四分之一。与一般的贸易方式相比,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是开放型经济和国际产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带动就业、助推贸易大国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工贸易规模和占比也有所下降,占外贸比重由1998年最高时的53.4%降至去年底的25.2%。同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中西部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比重,比2015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达到了23.3%。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受疫情影响更快速直接,面临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挤压”,需要更多举措为加工贸易企业纾困解难。

文章关键词:加工贸易企业 特殊监管区域 贸易大国 内销 贸易方式 保税区 企业资金 关税政策 有效形式 2019年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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