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云南省启动为期3个月的2020年“全民反恐、共筑平安”反恐怖主题宣传季活动,为全面打赢反恐人民战争,努力营造更加有利的反恐防恐社会氛围,云南省公安厅发布十起反恐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玉某等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案
2014年,数名暴徒蒙面持刀在某火车站砍杀群众,造成大量人员伤亡,4名暴徒被当场击毙,帕某被击伤后被抓获。涉案人员玉某等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帕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熊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
2016年,网民杨某与网友熊某在网络上讨论参加“圣战”及“制作炸弹”等涉恐内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在杨某的教唆及煽动下,熊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易制爆化学品,并试做燃烧实验。杨某因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熊某因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马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马某因手机内存有大量暴恐音视频和其他宗教有害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四:杨某帮助恐怖活动案
2016年,玉某因涉嫌分裂国家畏罪潜逃至境外。其通过微信与境内杨某联系,请求杨某予以资金支持,杨某通过微信向玉某转账1000元。因帮助恐怖活动罪,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五:某快递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案
2019年5月21日,某快递公司因多次寄递物品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被当地邮政管理局查获,该快递公司被处罚款100000元,快递公司负责人被处罚款1000元。
案例六:某网吧违反实名制登记案
2017年,某网吧因未实名登记上网人员信息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2018年,该网吧因未实名登记上网人员信息被再次查获。该网吧被处罚款200000元,工作人员姚某某被处罚款1000元、法人范某某被处罚款1000元。
案例七:某宾馆违反实名制登记案
2018年,某宾馆因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被公安局予以责令改正。2018年,该宾馆因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再次被查获,该宾馆被处以罚款100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八:某客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案
2019年,某客运公司长途客车驾驶员因违反实名制规定让两名乘客站外乘车,被交通运输管理局责令改正。2019年,该客车驾驶员再次违反实名制规定站外载客被查获,该客运公司被处罚款100000元,客运公司负责人被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九:某旅游公司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案
2018年,某旅游公司所属的景区因监控视频信息保存使用不符合重点目标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018年,公安机关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该旅游公司被处罚款100000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1000元。
案例十:某汽车客运站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案
2018年,某汽车客运站未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019年,该汽车客运站因未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再次被查获,该客运站被处罚款100000元,安检通道责任人凤某某被处罚款2000元、安检通道责任人张某被处罚款3000元。(总台央视记者 赵鹏)
(编辑 刘洋)
7月22日,中通快递集团对鹿邑县中通快递(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一级网点用假人充当安检员数月,并强制要求基层网点违规二次收费”情况作出声明。
(记者李彤)“5月,广义货币M2增速为11.1%,为近3年来较高水平。持续强化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并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日程;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9月15日起,寄往北京的快递安检全面升级。《通告》要求,寄递企业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以下简称“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4日向社会发布了郑州市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DB4101/T 9.1-2109)。该规范将于2019年8月24日正式实施。据悉,该规范填补了河南省无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的空白。
12月16日,河南省《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月活动启动,突出“全民反恐,守护平安”宣传主题,12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对适用《反恐怖主义法》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市高铁东站西广场举行,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喻红秋,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舒庆出席活动。
12月16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河南省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高铁东站西广场举行。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喻红秋,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舒庆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