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入,国有上市公司逐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典型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越来越多国有上市公司在激励机制市场化路径上的重要探索之一。
其实,股权激励助力企业发展,已经在央企中得到证明。据中建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单广袖介绍,中建集团实施股权激励7年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A股市值也由最低时的660亿元增长到2200亿元。
“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央企,自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以来,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8%,保持了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怡安翰威特咨询全球合伙人、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咨询中国区业务负责人倪柏箭说。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
同时,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双表示,《指引》明确提高了预期收益水平,并不再设置实际收益上限,显著增加了股权激励的力度,对国有上市企业吸引、保留核心人才起到了正向助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原有政策和吸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引》系统梳理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明确提出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详细介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对企业来说,《指引》相当于一本股权激励操作手册。”韦莱韬悦咨询全球高级合伙人、亚太区人才与奖酬业务董事总经理方晔说。
“《指引》的发布不仅能加快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工作的速度,还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李双说。
倪柏箭表示,《指引》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加开放包容且细化明确的指导,为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打开了政策空间。同时,还有利于提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率和规范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为公司注入发展动力,为国企改革助力。(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瑾)
业内专家预计,在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改革提速扩面,将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也将促进资本市场释放新的红利。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
日产汽车公司社长西川广人5日承认,包括他在内的数名公司高管违反公司规定多获取了数千万日元报酬,但他强调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违规。日产正努力摆脱戈恩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此次社长被曝违规获利预计将再次冲击公司形象。
8月15日晚间,智慧零售龙头企业苏宁易购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使用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
国务院国资委2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双百企业”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九条针对性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打通改革堵点。
其中包括,“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
其中包括,“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