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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5449天后宣告无罪 张志超申请近790万国家赔偿

2020年06月08日15:2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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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曾因被认定为校园性侵杀人案凶手,后获得改判的山东男子张志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8日获得受理。此前,张志超在被羁押5449天后重获自由。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受访者供图

  获刑时尚未成年,申请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被羁押了5449天。除了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188.9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外,6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同类冤错案件中属于金额较高的。

  对于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提出,袁枫律师表示,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本应在学校学习、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却因错拘、错捕乃至于后来的错判被认定为强奸犯。其父亲也在张志超被羁押一年之后去世。其认为,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6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张志超的母亲马女士,其表示,张志超回家后一直在调整和恢复,目前逐渐适应生活。在国家赔偿后,准备找机会做一些小买卖。

  新京报记者1号从张志超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已收下张志超的申请材料,并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

  15年前凶案改判,张志超今提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此后,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今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及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6月1日下午,张志超代理人袁枫律师前往山东高院递交了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根据该申请,张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00元,同时张志超要求山东办案机关在媒体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文章关键词:张志超 羁押 无罪 申请材料 裁判文书 精神损害 高院 国家赔偿法 赔偿案 2005年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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