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曾因被认定为校园性侵杀人案凶手,后获得改判的山东男子张志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8日获得受理。此前,张志超在被羁押5449天后重获自由。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受访者供图
获刑时尚未成年,申请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被羁押了5449天。除了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188.9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外,6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同类冤错案件中属于金额较高的。
对于6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提出,袁枫律师表示,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本应在学校学习、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却因错拘、错捕乃至于后来的错判被认定为强奸犯。其父亲也在张志超被羁押一年之后去世。其认为,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6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张志超的母亲马女士,其表示,张志超回家后一直在调整和恢复,目前逐渐适应生活。在国家赔偿后,准备找机会做一些小买卖。
新京报记者1号从张志超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已收下张志超的申请材料,并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今日(8日)山东临沂中院出具立案通知,正式受理张志超国家赔偿案。
15年前凶案改判,张志超今提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此后,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今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及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6月1日下午,张志超代理人袁枫律师前往山东高院递交了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根据该申请,张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00元,同时张志超要求山东办案机关在媒体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16年2月16日,因涉及一起打架事件,广西桂林的蒋诗先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时间回转到2005年2月,山东临沭二中一废弃厕所发现女尸,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为凶手。
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2018年~2019年间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2018年~2019年间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封面新闻就张志超案再审情况联系山东高院新闻处负责人,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