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天,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左右,而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这些证言未体现在一审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中。
此外,张志超及王广超均反映在侦查阶段曾遭遇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甚至不敢当庭上诉。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之母马玉萍坚信,儿子不应该“疑罪从无”,而是完完全全的无罪。今天,她为张志超带来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以庆贺他“重获新生”。下一步,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将为其申请国家赔偿。
被羁押及服刑期间,张志超的爷爷、奶奶、姥姥、父亲相继离世。马玉萍计划,儿子重获自由后先好好做个体检,调理好身体,希望张志超未来能学一门技术,早日回归社会。
“我也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凶,给受害者一个交代。”马玉萍说。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2005年2月11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2005年案件发生时 ,张志超不满16岁。一年后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图为狱中的张志超
图为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
今年5月,张志超将满31岁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 澎湃新闻 山东高法微信号 新浪微博热搜
来源: 东方今报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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