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月3日对美国国会通过《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再次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法案内容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美国立法机关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接连通过法案,针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公然违反国与国之间的义务和尊重。国家安全立法对任何国家而言都属中央政府事权。我们对美国立法机关明显持双重标准的表现深表遗憾。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应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或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实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有美国国会议员表示通过法案是回应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这是完全错误的。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特别是自去年六月以来不断升级的暴力和社会混乱情况,八天内近三百万香港人透过签名行动展示他们支持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这个及时、合情和合理的决定。
《港区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极少数人,不会影响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为香港社会早日恢复稳定作出必要和及时的决定。该法律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
特区政府重申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需要时或会采取反制措施。(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编辑 严冬阳)
事实上,民法典不仅是私法之“典”,同时也具有极大的法律溢出效应,蕴含并衍生了重要的公法价值。发挥民法典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民法典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普遍性,体现在民事立法、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
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升旗仪式暨国庆酒会分别在金紫荆广场及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8时整,在警察银乐队伴奏下,鲜艳的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区区旗在金紫荆广场冉冉升起。
记者 尹艳辉]9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
香港特区政府22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影片专辑。有关影片已上载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专题网页,以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Facebook专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6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解决了因新冠肺炎疫情推迟选举导致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切合国家的宪制秩序,符合并尊重“一国两制”。郑若骅指出,处理因推迟选举而导致的立法机关空缺从来不属于特区的自治或管辖范围,无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法院都无权处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立法会推迟选举而产生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这个决定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心、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可集中精力抗疫防疫,尽快处理民生、经济等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解决香港特区因疫情推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而产生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
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能让香港特区政府集中精力做好防疫工作——访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