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事关孩子、房子、钱袋子等的惠民举措,引人关注,令人振奋。这份邀请全国人民查收的民生“礼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为广大群众的幸福“加码”,是切实有效的“定心丸”,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今年2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随后,又将其中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6月底,将免征社保费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知》明确,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知》明确,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知》明确,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同时受近期汛情影响,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着较大困难。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站在“稳就业”的高度审视,让灵活就业成为保障就业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情况。通过对《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解读,进一步凝聚共识,积聚合力,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疫情冲击更直接 对此,国办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提出支持措施: 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