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获悉,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用户投诉
征求意见稿提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投诉。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或电话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对于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12321受理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企业核查处理。相关企业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12321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12321受理中心收到处置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来源:工信部网站、央视网
但随着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隐蔽性加强,借助一些平台随意改号等现象频繁发生,给溯源带来困扰。“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征求意见稿聚焦码号资源等源头端,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严格治理。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今天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数字显示,河南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11349.9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0582.9万户;全省互联网用户新增638.9万户,总数达到10909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新增256.5万户,总数达到2760.4万户。
用户在暂停服务60 日之后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及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