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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豪掷200万给孙子买房,三年后突然发现……反悔了!

2020年10月08日09:08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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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祖孙关系

  大部分人都会想到隔代亲

  有不少老人会选择

  将价值不菲的房屋

  无偿地赠送给后辈

  不过,最近

  河北的一位奶奶却反悔了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要回她赠予孙子的房屋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千库网

  奶奶因何有此举动?

  原来,这位奶奶一早就打算为孙子刘某买套房子,最后,在三亚买了套房,共花费两百多万,房子产权直接登记过户到孙子名下

  没想到,三年后剧情反转,奶奶拿到一份医学鉴定,证明孙子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一怒之下,老太太便把孙子给告了,要求归还赠予的房屋。

  奶奶的理由是:

  自己在送出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刘某不是自己的亲孙子。

  该事件一经报道

  网友们对于

  “孙子该不该退房产”的问题

  给予很大关注

  观点一:支持退回房产

  “奶奶给亲孙子买的,不是亲生的不能要!”

  观点二:奶奶不应该这样做

  “孙子没做错什么,不是他的问题。”

  究竟房产该不该退回?

  法律支持吗?

  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无辜的孙子也是受害者

  能拒绝奶奶要回房产的要求吗?

  律师:“虽然奶奶和孙子都是无辜的,但是孙子还是要把房子还给奶奶,理由是奶奶是基于血缘关系才将房屋赠予孙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奶奶的赠予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可以从知道双方无血缘关系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法院:理据充足

  撤销涉案房产的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奶奶)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足以证明其全额出资以刘某(孙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的事实。

  张某于2015年3月6日赠予刘某涉案房产,系因当时张某与刘某系祖孙的亲属关系,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张某之子是刘某的生物学父亲,也即张某与刘某之间无祖孙关系。

  故张某主张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对刘某某涉案房产的赠予,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理据充足。

  有网友还会有这样的疑问:

  奶奶和孙子都是受害者,那之前奶奶给的红包、零用和学费等,孙子都要还吗?

  马俊哲律师:“由于没有血缘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家庭没有义务抚养孙子,相关的抚养费用应由亲生父母承担。因此,孙子的亲生父母实际上有不当得利的情况,孙子成年前所花销的抚养费,一些红包和赠予就可能属于不当得利,亲生父母应当予以返还。而孙子成年后所接受的一些学费,食宿费则需要由孩子本身去归还。”

  来源 潇湘晨报 广州普法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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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对于哪个家庭来说

  最难以忍受的莫过于

  一手带大孩子不是亲生

  上海一对老夫妻

  就摊上了这种糟心事!

  一直呵护有加的孙女不是自家血脉,这让上海的梁先生夫妇非常受伤。

  尽管前儿媳妇已与儿子离婚还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梁先生夫妇忍不下这口气,将前儿媳妇告上法庭,寻求精神赔偿。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前儿媳婚内出轨

  孙女并非亲生

  梁先生与黄女士的儿子名叫梁志。2013年,梁志与刘媛结婚,2017年,刘媛产下女儿晶晶。梁先生夫妇对孙女疼爱不已,亲力亲为照顾。

  不料,梁志与刘媛的感情出现裂痕,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当梁志得知刘媛婚内出轨后,他们婚姻被压垮了。令梁家人无法接受的是,亲子鉴定结果还证实,晶晶不是梁志的亲生女儿

  梁志随后起诉刘媛,要求刘媛支付抚养晶晶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该案以法院判决刘媛向梁志返还3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结果告终。

  自己的心血全部白费,梁先生夫妇始终耿耿于怀,老夫妻俩在儿子之后,再度将刘媛告上了法庭。

  梁先生夫妇表示,前儿媳妇刘媛在怀孕之初就存在欺瞒非婚生女的事实,致使老俩口将其接回家中照顾有加,还提供营养食材。刘媛产女后,直到亲子鉴定结论出具之日止,一直是由两位老人照顾与抚养刘媛与宝宝。

  梁先生夫妇在网上买生活用品,花费了5000余元;以及在日本为母女俩购买深海鱼油与卸妆水等物品,总计近5000元。

  公婆状告前儿媳

  索赔精神损失等被驳回

  梁先生夫妇认为,刘媛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又故意隐瞒非婚生子女的事实,存在严重过错,对他们造成巨大精神损害,应赔偿夫妻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先生夫妇对刘媛母女的护理照料与经济投入,非出于真实意愿,是无效民事行为,且抚养晶晶并不是两人的法定义务,故要刘媛返还有关费用。

  综上所述,梁先生夫妇向刘媛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以及照料护理、抚养支出费用合计6.9万元,并返还购买生活用品支出1万余元

  对此,刘媛表示,梁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均无法律依据,且相关请求在之前梁志状告自己的案件中都已作出处理,自己也已向梁志支付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梁先生夫妇属于重复起诉,故不同意他们所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表示,已在之前梁志提起的诉讼中,根据抚养的时间及当地抚养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由刘媛返还梁志30000元的判决。梁先生夫妇为照顾晶晶支出的相应费用,已包括在前案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中,故法院对此难以支持。

  对于梁先生夫妇提出的,要回照料刘媛的费用和为刘媛购买生活用品的支出,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刘媛故意隐瞒晶晶非梁志亲生的事实,确令梁志一方家庭成员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决刘媛赔偿梁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款项应是对梁志一方家庭成员为此遭受的精神损害的概括性赔偿。现梁先生夫妇再起诉要求刘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

  梁先生夫妇的全部诉求

  梁先生夫妇提起上诉

  日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家庭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注:文中所有人物均系化名)

文章关键词:刘媛 孙子 买房 精神损害 房产 刘某 民法典 房屋买卖合同 诉讼请求 司法鉴定意见书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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