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内多地发布紧急公告!)
10月25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喀什疫情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最新动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副主任顾莹苏通报,截至10月25日14时,新增137人呈阳性,均与此前1例无症状感染者父母所在的工厂相关联,经专家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记者梳理发现,国内多地已相继发布公告“如无必须,近期最好不前往新疆喀什地区”。
北京
10月25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提醒:
市民朋友,近期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旅行及出差。近14天内有喀什旅行史的市民朋友,请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对于新疆喀什来京就诊的朋友,在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居住地情况及接触史,特别是有无喀什地区疏附县旅行史。
秋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吉林
10月25日,舒兰市发布公告,要求自10月10日以来,从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签订《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返(来)舒人员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官方公布相关地区风险等级前,新疆喀什地区等级暂时按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管理办法居家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舒兰市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桦甸市同日发布公告,要求10月10日以来新疆喀什地区的返(来)桦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不到有疫情的地区出行。
白山市10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34号)》,要求自10月10日以来喀什地区来(返)白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疏附县来(返)白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社区(村)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市民,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去新疆喀什地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0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也发布通告,明确要求10月10日以来的喀什地区返回人员主动报备,长春市代管的县级公主岭市则要求10月5日以来的新疆返回人员主动报备,10月5日以来自新疆返(来)岭人员,尤其是喀什地区返(来)岭人员,须提供到岭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
四川
10月25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新疆喀什疫情,发出以下健康提示:
1、与新疆喀什地区新冠肺炎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10月10日以来到过新疆喀什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防控措施,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2、10月25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入(返)川时,要主动配合健康码查验,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实行隔离医学观察,不参加集体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3、如无必须,近期最好不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必须要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地区返川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的相关防控措施。
4、全省各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时,询问有无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或新疆喀什地区人员接触史。
5、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6、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黑龙江
10月25日,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民提出疫情防控建议,要求10月10日以来有过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的抵返我市市民,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也可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哈尔滨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市、区县(市)两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号码附后。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喀什地区返哈后,要按照哈尔滨市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10月25日,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也发布了紧急提醒,要求市民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常洗手、常通风,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就诊时请遵守医院相关防疫规定,安全有序就医。
外出旅行或出差人员返回后请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特殊情况请第一时间就医并向医生提供相应旅居史。
辽宁
沈阳市疾控中心10月25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近期如无必要,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
2、近14天内有喀什旅居史的市民朋友,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并请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特别是有无喀什地区疏附县旅行史等情况,以便于及时排查;
3、目前我市处于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湖南
10月25日,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出紧急提示:
一、近期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喀什市;从喀什返回郴州,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二、主动报备和核酸检测。10月10日以来,到过喀什地区的人员请主动拨打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可自行到当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各县市区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摸排和健康监测,及早发现异常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市民要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配合政府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入重点场所主动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就医时,真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行动轨迹。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社区严密防线。
同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新疆发布的疫情情况和感染者行动轨迹。10月10日以来,有喀什地区旅居史返长人员,应迅速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防控措施。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二、10月10日以来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市民朋友,在接受社区健康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三、市民朋友,近期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市返长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防控措施。
四、秋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反弹风险增加,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使用公筷公勺确保食品安全。
贵州
近期,新疆喀什地区暴发聚集性疫情,截至10月25日19时,喀什地区已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38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常态化防控策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一、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按照当地社会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二、即日起,从新疆喀什中高风险地区返黔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广大群众需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坚持不扎堆、不聚会、常锻炼的良好生活习惯。
江西
据通报,2020年10月24、25日,新疆喀什市发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地无症状感染者,为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果,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密切关注新疆喀什市疫情进展信息,近期非必需不前往喀什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喀什市返赣后,应及时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请10月8日后有喀什旅居史、与喀什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主动前往社区进行报告登记,并接受社区管理措施,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进行至少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对10月25日后由喀什来赣人员须持有入赣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按照属地规定,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
四、对其他有喀什旅居史、喀什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到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愿开展核酸检测。
五、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去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外出史和重点新疆喀什人员接触史。
重庆
2020年10月25日,新疆喀什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喀什地区疏附县乡镇确定为高中风险区。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请公众关注喀什地区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预防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10月10日以来,自喀什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10月25日起,自喀什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应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机场、火车站等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按规定接受健康管理。
3.公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喀什地区。
4.公众要继续做好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使用公勺公筷、不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生冷食物。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咨询。
中新网成都12月8日电(王爵)成都市郫都区委宣传部8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消息称: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防疫须知还提醒考生,应在首场考试时携带《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7日晚9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都市郫都区7日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况。
官方通报成都郫都区本土病例【成都市郫都区区长回应:已对该区五个区域实施全面现场管控和消杀】12月7日晚上9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发布会,对郫都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进行最新情况通报,并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12月7日白天,成都市郫都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打破了成都自今年3月以来无本地确诊病例的态势,进一步凸显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敲响了疫情防控警钟。
(记者 刘畅)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发布通报:郫都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月7日,经成都市疾控中心复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2:李某某,女,71岁,农民,居住于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系郫都区昨日通报确诊病例卢某、赵某同村村民。患者3:张某某,女,68岁,农民,居住于郫筒街道太平村11组,系郫都区昨日确诊病例卢某、赵某同村村民。
12月7日,四川成都郫都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省、市、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21支流调、检测和消杀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和现场管控等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相关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和核酸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做好闭环管理和各项防疫工作。
12月5日,中国驻乌干达大使馆发布公告称,中国务工人员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47人核酸检测阳性。256-999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驻乌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256-703-886-882中国援乌医疗队电话:+256-753-561-189中乌友好医院电话:+256-414-289-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