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周征启公告〔2020〕24号)
周口市2020年度第十批
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为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宗地一:大广西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李埠口乡郭河、孙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二:大广西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李埠口乡郭河、孙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三:大广西路西侧、女娲路北侧,涉及李埠口乡郭河、孙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宗地四:庐山路(港一路)东侧、金沙汇路(长青路)北侧,涉及李埠口乡苑老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宗地一:特殊用地;宗地二:特殊用地;宗地三:特殊用地;宗地四:行政办公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公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据了解,该宗地需使用复垦券119.369亩,土地竞买人参与该宗土地竟拍需持有复垦券不少于该宗地需使用复垦券面积的30%(35.8107亩),待土地竞拍结束后,竞得人及时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钩办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编号为郑政出〔2018〕136 号(网)的土地位于合欢街北、银屏路东,使用权面积为12161.64平方米(约18.24亩),该地块用途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兼容城镇住宅,起始价为1.123亿元,熔断价1.69亿元。
9月25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中牟县国土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18〕167号(网)等 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