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王琳/文图
春节期间,网上掀起了一股“仙女棒”热,引得众多网友争相效仿,但其实“仙女棒”、“摔炮”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列车上。近期,长治东站派出所民警开展安检查危督导工作时,就当场查获出了烟花、“摔炮”等易燃易爆物品,携带这些危险品的旅客被当场处罚。
据介绍,冬奥临近,铁路警方严密安检查控,全面落实“全覆盖”铁路安检查危工作制度,全力将各类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近日,长治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安检查危工作时,当场查获旅客牛某携带17根“仙女棒”烟花进站乘车。经询问,该烟花系其在一烟花销售点购买,准备用于春节期间燃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长治东站派出所没收了牛某所携带的全部烟花爆竹,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易燃易爆品全部浸水销毁处理。
无独有偶,1月30日,长治东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盯控安检仪时,又从旅客李某(14岁)携带的行李中发现10盒“摔炮”,民警将擦炮没收销毁处理。因李某不满18周岁,并交出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给予放行。
铁路警方在此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对行车安全及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春节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地规定,严禁随意燃放烟花,另外,烟花、摔炮、擦炮、酒精等物品属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上高铁列车。
1月27日,濮阳开发区新习镇召开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加压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管区书记,镇直各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提到过年,大家一定都会想到烟花爆竹。美丽的烟花点亮了黑色的夜空,响亮的鞭炮烘托出浓浓的年味,陪伴着我们进入新的一年。
1月29日上午,泌阳县公安局象河派出所联合象河乡政府、执法局深入辖区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并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严查严打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连日来,新蔡县河坞乡干部向广大市民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连日来,根据信阳市《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光山县公安局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全警动员,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攻坚战。
年终岁尾,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管控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整治工作,坚持源头管控、加强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绝对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近日,西平县召开会议再次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会上,西平县委书记李全喜强调 要从四个方面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近日,汝南县公安局南余店派出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在辖区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深夜闻响而动,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案件,对违规燃放烟花者门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商城县公安局加大检查清查和执法惩戒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日前,商城县公安局对5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连日来,确山县新安店镇严格按照市、县工作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扎实高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