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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疑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政法工作,必须搞清“属于谁、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政法工作,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指出,“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这其中蕴含了群众观点,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根本要求。
群众路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好人民权益的根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实践证明,从群众的诉求出发,站在群众一面,替群众讲道理,找有利于群众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就能获得群众的信任。相反,一味地忽视群众诉求,只能引起群众的反感,从而激化矛盾,疙瘩越系越紧。走群众路线是获得法治认同的重要途径。司法干部走群众路线,就能获得司法公信力。“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推广和良好的效果,是因为获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同。
群众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以认定。要获得群众的信服,必须把事实调查清楚。调查研究是双向的,甚至是多向的。要把调查的事实与当事人沟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把调查的事实与其他群众沟通,甚至可以向社会公开,以获得社会的认同。
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群众路线,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激发群众积极性,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仅仅是民主的法治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解决。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的评价机制,使得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从而提高法律判断的科学性。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一方面弥补了专业视角的偏见,增强了结果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纠正了群众非专业认识的偏见,提高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从而增强了结果的合法性。
以人民为中心,走群众路线,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实现情、理、法的有效沟通。既合理又合法,是最佳的实质正义。合理与合法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促进。社会与法律不断发展。法律往往不能与社会同步发展,法律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客观上讲,群众的诉求是合理的,但可能于法无据。这时就必须在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仍然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予以合理解决。对于群众表达的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必须予以引导或者疏导,将法制宣传与情感沟通相结合,使群众能够懂法律、明事理,最终放弃不合理不合法诉求。从民生出发,采用民生救助和社会保障兜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方面必须把人文关怀的道理讲清楚,另一方面必须要符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要求。(作者:潘怀平 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6日 02版)
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我们党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的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立场,也具有鲜明的方法论价值,对于推动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员干部要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亲人、老师,永葆公仆本色,通过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锤炼扎实过硬的作风,增强推进工作的本领,增进党与群众的感情。
这个大写的“人”不只是抽象的“人”,而是13亿多“人民”,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复数,而是无数个复数集合组成的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只有敬畏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得民心、聚民力,把改革发展的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学习时刻·经济实说①】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胡鞍钢:伟大的发展实践产生伟大的思想 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指出和归纳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