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试点之后,离婚冷静期制度下月起将在全国铺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冷静期从试点到现在,始终是全民关注的话题。此次民政部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一规定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实力劝退离婚”“一方不想离,婚就离不成”,有人担心,家暴者受害者能顺利离婚吗?
关注离婚权、离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进步,但围绕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过度、跑偏解读,也有必要澄清。
首先要看到,《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婚姻双方的协议离婚,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友好分手”“好说好散”,这并没有排除双方的诉讼权利。如果一方要离、一方不愿离,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离婚主张方还可以到法院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很大程度上说,到法院起诉离婚,才是家暴受害者等婚内弱势群体应当采用的正确方式。因为这些情形下,受害者的诉求不仅是离婚,往往还伴随对自身其他合法权益的捍卫。用《反家暴法》等法律为受害者撑腰,才能更好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
此次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种“做减法”有利于厘清责任,让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婚姻关系一个家庭的稳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冲动中的婚姻双方,一个正式冷静下来的机会,慎重考虑自己的重大选择,想清楚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一些年轻人闪婚闪离、斗气式离婚确实存在,有些冲动是可以通过时间来渐渐“冷却”消化的。
必须明确,离婚冷静期不是为公民行使离婚权设置障碍。维护家庭稳定,不代表要让渡婚姻自由这一底线。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的基本准则,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题中之义。
从《民法典》到民政部门的实施条款,一路走来的“离婚冷静期”,伴随着一个艰难平衡的过程:既让夫妻双方更慎重地作出离婚决定,也要让关系破裂的双方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既要营造温馨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也要尊重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面对这一新事物,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关键在于消除误解、凝聚共识,让制度的善意最大限度地实现。
没有绝对完美的婚姻,也没有绝对完美的离婚程序。婚姻非儿戏,离婚冷静期,冷静的是每个人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
12月4日,上蔡县组织42个执法单位,在县城蔡都大道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宪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普法手册1000余册,法治宣传品100余个,对联500幅。向群众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12月4日,管城区创新街小学团结路校区开展了“学习宪法精神 争做守法小公民”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西平县在柏城大道东段组织开展主题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管保臣、王景全、乔景周、李勇、蔡新亭、张燕等西平县四个班子领导出席活动。
12月4日,郑州市创新街小学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争当宪法小卫士”的主题队会活动。
郑州市扶轮外国语学校学校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法治校园”主题教育活动。
为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12月4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驻马店市第九中学政教处组织各班级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11月4日高新区长椿路小学开展的学宪法周系列活动圆满落幕,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法制中国理念,让队员成为懂法、知法的好少年。
12月4日上午,鹿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普法办、县司法局联合县直29家普法成员单位在县万顺达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