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2022年4月7日,商州区发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胡某(男,33岁,确诊病例)、李某1、李某2、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一行7人,4月6日从上海浦东出发自驾车沿沪陕高速进入商洛市,在丹凤县棣花高速出口驶出时,刻意隐瞒其在上海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逃避防疫检查。到达商州市区后,未落实社区报备和不聚餐、不聚会等防疫政策,导致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造成严重后果。胡某等7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胡某等7人已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因不按规定执行防疫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立案调查。
4月6日13:18,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4月5日,宁某某、党某某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调查期间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已被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4月2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16岁男孩骆书阁在家吃过晚饭后,独自拿着手机出门,之后与家人失联,亲朋好友寻找2天仍没有任何线索。
3月29日,涵江区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初筛阳性,经复核为确诊病例。
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毛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请批准逮捕,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3月18日以来,我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查,确诊病例邝某某(男,34岁)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该病例于3月24日从外地入郑,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备,未按规定扫码登记,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聚餐、购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郑州警方立案侦查。
2021年7月16日至20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多次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棋牌室打牌,一同打牌的有多名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清洁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