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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予以警告并处4万罚款

2022-08-10 17:42:19   来源:大象新闻

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王晓娜/文图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官网显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分局责令其整改、给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镇华,经用范围包括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电子元器件等。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外管检(202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该规定写道: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8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责令整改、给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公示截止期为202389日。

文章关键词:大疆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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