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您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已有地方明确将把女职工权益保障、母婴设施配备等纳入用人单位合法经营评价,作为享受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评选条件。对响应以灵活办公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号召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也在情理之中。
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约有1/3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现实中供给相对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给存在短板。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为此,《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
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2022年8月16日发布 指导意见从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7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 明确提出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实施母婴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今日(8月16日)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今日(8月16日)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为践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减轻不孕夫妇经济负担,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南阳市“健康生育——辅助生殖公益项目”于8月3日正式落户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