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有危险性被告人不去戒具
付保玉还解释称,《意见》特别规定,为确保庭审安全,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被告人以及明显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采取限制自由活动的束缚方式。
付保玉解释说,如果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就有暴力或者自杀倾向,在开庭时为确保安全,也会考虑不为其去除戒具。
历程
俩月时间改变庭审旧习俗
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看来,穿黄马甲出庭受审是一种“犯罪化标签”:还未审判就已经把被告当成有罪之人看待了。
今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张立勇第一次提出,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应将无罪推定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在庭审时应去除对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建议庭审时被告人与辩护人同席并列,禁止使用囚笼式审讯椅,改为普通座椅。
12月2日上午,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张立勇要求,今后普通刑事案件开庭时,除非被告人有暴力倾向,庭审时都不得戴戒具。
12月23日,省高院出台上述《意见》。
12月24日,“去除犯罪化标签”在刑案开庭中成为事实。
付保玉表示,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将继续尝试去除“犯罪化标签”。他透露,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庭审布局改革工作法院正在有序开展,和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后续工作将陆续公开。
无罪推定
需脱掉更多“黄马甲”
河南省高院去除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等“犯罪化标签”,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走了第一步。这一举措体现法治精神,应和法学界呼吁,也符合国际惯例,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
尽管这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形式上的司法改革也很有必要。法槌、法袍增强了法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未经审判的“罪犯”改称为“犯罪嫌疑人”改变了一被抓就抬不起头的社会观念,去除“犯罪化标签”很大程度上会让法官强化“疑罪从无”审判理念,让审判更客观中立。
尽管这项改革值得叫好,但我们也发现,上法庭就剃光头、穿囚服等做法原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司法机关依照有罪推定时代的惯例在做这些。改革很多时候不是翻天覆地去改变,而是打破少有人能说出理由的习惯做法。
“无罪推定”是堵塞冤假错案漏洞的关键一招。1997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定了无罪推定理念,至今有罪推定尚仍屡见不鲜,司法改革必须加速。如此,法院只去掉这些“标签”远远不够,还需要改变不少法官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不予理睬、对律师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维护公检部门利益不敢进行无罪判决等弊端。扭转“倾斜的法庭”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安、检察机关都能保障嫌犯的合法权益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脱掉更多的“黄马甲”。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