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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动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 购房纳税不得作为限制条件

2017年03月01日07:0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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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梁新翠

  本报讯破除城乡户籍迁移壁垒,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差别政策,这是我省落户制度改革的方向。昨日,省政府发布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到,“十三五”期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37%以上。

  针对非户籍人口落户问题,《方案》提到,我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方案》提到,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行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非户籍人口最关心的除了落户,还有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住房方面,《方案》提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利益,《方案》提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就学方面,推进异地中招考试。《方案》提到,由省教育厅牵头,推进异地中招考试,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

  普通劳动者咋落户看《方案》规定

  对于普通劳动者落户大中城市的问题,《方案》规定,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文章关键词:河南,非户籍人口,购房,高校录取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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