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
9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原标准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据悉,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聚焦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从2012年在郑州、许昌、焦作等3市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4年完善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并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自2014年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市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任职资格的教师人数和通过率逐年递增,评审通过高级教师从2014年6100人到2017年8837人,通过率从67.9%升至82.61%。
亮点
将师德放在首要位置
严格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日常过程性考核的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引导学校强化师德考核,体现奖优罚劣,探求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加大向特殊群体倾斜力度
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教育,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一是放宽学历要求。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的特点,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专业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二是农村学校不再把素质教育和课题研究作为硬性条件。对农村大龄教师再进行倾斜,即对在农村连续任教30年、20年和15年的,视讲课答辩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其中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师只要讲课符合要求,业绩第三条不作硬性要求。三是对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班主任满15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在素质教师、教科研方面进行倾斜。四是引导特教、职教、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标准充分结合不同群体岗位特点、职业特点进行分类评价。
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为促进优秀人才尽快脱颖而出,将申报正高的任职年限由任职8年,调整为6年。其中对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再适当放宽任职年限1-2年。对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国家级综合表彰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者,在其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评委会还可以适当给予倾斜。同时,对特殊专业不对口、学历层次不符合要求者,放开年龄限制,允许破格申报。
一线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要论文
一线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在参评正高级教师职称时,结合调研和周边省份正高级教师职称标准情况拟作如下调整:一是一线教师弱化论文。只要课题符合要求,其论文不再要求发表中文核心,发表在教育教学类CN刊物即可;校长由原来发表中文核心2篇改为1篇,同时将第一作者的论文纳入了评审条件。二是奖项要求的组合更加灵活。奖项方面除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省级奖项以外,在奖项使用方面,可以在相关奖励中自由组合,如,原标准的“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及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这四个奖项组合中“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必须先具备。新标准中上述四个奖项具备任何两项即可。其他没有明确的奖项交由评委会专家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认定,从制度层面减少行政干预。三是切实保障一线教师的评审职数。明确专职校长、教研员不能以教师身份申报正高,在相应业绩要求上针对不同身份的参评对象,增加了比较符合实际教育教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对校(园)长、教研员评价的重点不仅体现教学能力,更关注其教学管理、教学思想、办学效果及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突出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导向。
素质教育方面充分发挥地方作用
素质教育方面的业绩条件,从2014年开始提出,至今已经4年,但各地素质教育开展评比进度不一,规范程度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调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把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一是获奖层级由原来市级调整为县级;课题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二是对讲课答辩符合要求的长期带班班主任、农村教师和特殊学校的教师不作硬性要求。
引导学校加强教师党组织建设
调研中,不少地市反映,荣誉表彰项目太少,一线教师获奖机会少。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新标准将各地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认可的表彰范围,引导广大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的队伍中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突出能力、经历和实际贡献
修订后的职称评审标准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时量、担任循环教学、班主任经历、教育管理和从事教研时间有明确规定。如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校(园)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校(园)长5年以上。
切实为参评人员减负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全面减政便民,清理各种不必要的材料,切实减轻参评教师负担,一是将原标准进行分层梳理,优化完善,制定出相对简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体现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将能力和经历方面的内容认定权限下放给学校或用人单位,即只要单位同意对能力经历出具相关证明,评委会视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省去了很多准备材料之苦。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上述各环节实行“谁认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凡出现造假行为并被举报核实,追究单位负责人、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签字人的责任。即相关责任人具有职称的,取消其相应层次职称,并在一定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情况严重者记入社会信用系统。
完善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了职称评审失信惩戒力度。为确保评审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零死角”“零漏洞”,不但对参评对象及其单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还增加了有关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明晰的监督细则及管理办法。强调了集体推荐的必要性,用人单位要出台推荐办法并成立不同形式的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对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评审环境,推动职称评审的公信力再提升。
记者昨天(6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2010年以来的10年间,国家共为基层免费培养5.6万名定向本科医学生,平均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9名本科生。定向医学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6年后,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如今,国家层面发布通知,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这意味着不独快递员、育儿嫂可以评职称,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都可以评职称。
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
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贯通机制。
河南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河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提出,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依据企业发展需求,参照省市两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制定适用本企业的人才评审标准。《通知》要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又到了一年一度职称评定的季节,今年,河南职称评审工作有新的变化——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上浮30%左右;硕士研究生评副高,需要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之前,该年限为4年。10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说明。
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甘肃金昌市第一小学的一名教师,今年41岁,从事基层教育工作20年,目前仍然是初级职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金川区有近80人。回应指出,金昌市第一小学核定编制97名,现有教职工93名,2013年第一轮教师竞聘上岗时岗位职数设置情况:高级5名,中级30名,初级60名,工勤2名。
昨天(2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 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将实现沪苏浙互认。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