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这是记者9月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520元/月、1360元/月、1200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都把就业摆在首位。督查组暗访了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当地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张江镇有困难群众200余人,依照标准,给予每人每月1400余元的救助金。
自今年2月份起,阶段性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减、缓”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今年6月份,缓缴社保费政策可延长至今年12月底。
发放标准为: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区分待遇条件。
发放标准为: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区分待遇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为更好保障民生、特别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新疆今年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社保保障体系,减轻其就业和生活压力。
人社部门初步梳理了25个高频服务事项,如职工退休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稳岗返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等。“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一件事’打包办理,努力使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企业招聘和用工信息,筛选一批就业岗位,开辟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线上招聘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