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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死缓三次驳回 河南民权“投毒”案犯喊冤14年获再审

2018年10月16日09:3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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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二轩提供的“重要信息”

王战胜家中出事那年,同村的吴春红34岁,在村里做木材加工生意。这个消息传到吴春红家时,他正和妻子一起包饺子。女儿吴莉莉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吴春红还嘱咐她,不要随便吃别人给的零食。

案发后,办案民警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2004年11月15日、16日,警方先后讯问了死者的父母王战胜、吴新丽。

当被问及“是否和他人有矛盾”时,王战胜回答说,“我认为没和他人有矛盾。”

吴新丽则提到六七人,并指出,“我们家的矛盾,都是因为战胜干村干部和电工得罪的人。在战胜得罪的当中,我认为赵某的可能性最大,因为赵某心最狠,俺村的人都叫他小人。”

起初,两人均未提及与吴春红有矛盾。

案发第3天,11月17日下午,村民王二轩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

他说,王战胜小孩中毒头一天早上,他和吴春红都去王战胜家交过电费。交完后,二人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王二轩走在前面。他走出院门,向南走了十几米,停下来等了约一分钟,吴春红才从王战胜家走出来。

▲图为王战胜的家。村民供图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询问,但他的说法与王二轩并不同。他说,那天交完电费,出堂屋门后,“王二轩走在前面,我走在后面,几乎是肩并肩,一块出的王战胜的院门。”

这个线索引起案件指挥部重视,警方立即围绕二人开展调查。《破案记录》显示,二人与王战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2004年夏天,王二轩跟王战胜的父亲吵过架。吴春红也曾因电网改造,举报王战胜多收他的钱。为此,王当面骂过吴,并以怀疑其偷电为名,到其家中查电。

警方认为,王二轩提供情况的真假,是确定吴春红是否有重大嫌疑的关键。“通过技侦,排除了王二轩说假话的可能,那么吴春红回避这一分钟的去向,又和王战胜家有一定矛盾,疑点明显上升。”《破案记录》提到。

警方决定对吴春红进行突审。直到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第三次被审讯时,做了有罪供述。当天《询问笔录》的时间记载是"22:00至0:00"。

按照笔录,吴春红供述称,2002年夏天,村里改造电网,当时王战胜是村里电工。“因为我有个带锯,用的是三相电,家里有个照明灯,王当时跟我要的钱高,要480元,我嫌高没给他。”吴春红称,此后,他和同村一名村民跟供电局打电话,举报了王战胜。为此,王曾在他面前骂过。

▲10月9日,吴春红家院内生锈的带锯。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此外,吴春红供述,2004年9月份,他的三相电表烧了,他找到王战胜,说要再买块三相电表安上,王战胜不愿意,让他买三个小电表,不让他用大表了。“小表比大表走得快,每月得多交十来块钱,还把我的照明电价格提高到每度0.7元,原来每度0.55元,我气得慌。”

案发前一天早上,王战胜用大喇叭吆喝催交电费,说如果不交就把电掐了。“我就恼得慌,包了一包药,想瞅机会下到他家面里,吓唬吓唬他。”吴春红供述,他将鼠药包在纸里,装到裤子后兜右侧后,前往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后,他和王二轩一起走出堂屋,“我见战胜两口子在记账,二轩出了战胜家头门(院门),我就拐进厨房,把准备好的药包拆开,走到他厨房屋北墙一个案板前,见案板上靠东边放着一个面瓢,里面有小半瓢面,我就把药撒在瓢中的面里,然后赶快把包药的纸装在我下边裤兜里。”

吴春红提到,从厨房出来后,因害怕王战胜怀疑他,他便拿起厨房窗台上的一个马达轮看了一下,放下时,故意发出很响的声音。随即,他离开了王战胜家。下完药回去打扫猪圈后,他自己把裤子洗了。

当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第二天,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案件告破。

文章关键词:投毒案 民权 喊冤 再审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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