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被刑拘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房琳颜钊通讯员段华峰文图
男子喝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连人带车栽倒在地。此时又有男子骑电动车而来,对着民警胡言乱语发酒疯。三门峡交警将两辆电动车查扣,并将二人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该如何处理?经鉴定,两辆电动车系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两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该案也成为三门峡市首例电动车驾驶员醉驾“入刑”案件。
两男子骑电动车醉驾一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
10月15日晚,渑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县城澧泉路中段,一名男子疑似醉酒倒在地上,回不成家。副所长关玉红带领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身边倒着一辆电动车,地上还有许多呕吐物,遂联系渑池县交警大队。该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王关伍带领民警来到现场,这时现场来了另一名男子,自称是倒地男子的朋友,对着交警手舞足蹈,胡言乱语,疑似喝了酒。
民警通过调查询问及查看周边监控了解到,当晚,在渑池打工的宜阳籍男子席某、孙某和两名朋友在县城一饭店吃饭,四人共喝了两瓶白酒。当晚8时20分许,席某喝好后出来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回租住地,但刚骑行30余米,连人带车栽倒在地。有群众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及交警先后到达。此时,孙某骑车赶到,对着民警胡言乱语发酒疯。交警遂将两辆电动车查扣,并将二人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涉事车辆属机动车两男子被刑拘
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该如何处理?案件非同一般,必须慎之又慎。王关伍向中队长侯锐锋、大队负责人王伟辰汇报。
为此,王伟辰和办案民警一道辗转奔波于三门峡市公安局法制处、交警支队法制室、渑池县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多次与法律专家沟通和探讨,最终决定将涉案的两辆电动车交由省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0月25日,河南省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下达评估鉴定书,涉案的两辆电动车无论车速、车重及电动输出功率等各项指标,均超国家核定标准,确定两辆电动车系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同日,席某、孙某的酒精检测报告出来,席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263.3mg/100ml,孙某的体内酒精含量达236.3mg/100ml,均系醉驾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26日双双被依法刑拘。
渑池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该案系三门峡市首例电动车驾驶员醉驾“入刑”案件。
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处以50元罚款。
此外,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而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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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孙永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981.10——2009.10 历任卢氏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公安局副局长,三门峡市公安局乘警大队正科级侦察员,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副局长、政委,三门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主持工作)、渑池县公安局党委书记、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