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脚下,渤海之滨,太行山麓。京津冀协同发展迎来5周年,这片古老的京畿之地正发生着变化。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由此,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关键子落,满盘皆活。
5年来,疏解非首都功能、雄安新区壮阔启航,通州副中心拔地而起,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承载着1.1亿人口的21.6万平方公里土地,正演绎着春天的故事。
税收协同发展是这个春天的故事里不可或缺的暖色。5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支持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三地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优化区域纳税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谋篇:支持国家战略的税收力量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吹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号角。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服务国家战略,税收立即行动。2014年成为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元年。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落地。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实施了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等“一统三互”的工作措施,开展了税收问题研究、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结等工作创新。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重点科研课题也围绕着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
三地协同发展,产业转移是重点。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机关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等政策。
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京津冀税务机关一系列合作框架和协议的出台,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2017年,千年大计,雄安启航。雄安新区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
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一行到雄安新区调研。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好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支持新区建设。紧接着,河北省税务部门成立雄安新区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人员到北京培训,服务入驻雄安的大中型企业,让税收为雄安新区建设添彩。
5年来,不断深化的税制改革、不断优化的纳税服务,让京津冀协同发展背后的税收力量愈加强劲。
完善税制,协同加速。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京津冀三地税收政策进一步统一;2016年,水资源税率先在河北省试点,推动当地企业转型升级,为绿色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征管改革,服务有感。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启动。原有的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合作更紧密,沟通更便捷,服务更优化。
减税降费,创新有力。近两年来,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减税措施频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北京创新力辐射津冀地区,成为三地经济的新增长极。
布局:三地合力的征管协同
“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快走出一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创新之路。”2015年12月,《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李亚民(时任北京市国税局局长)代表三地税务部门发言时这样说道。
2014年以来,以“互补、共赢”为基础,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朝着同一方向,手拉手、肩并肩,开展多样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书写了新的税收篇章。
信息共通共享,办税便利便捷。如今,京津冀三地纳税人不仅可在三天内完成企业跨省迁移手续,并且可以通过统一的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2014年以来,三地税务部门构建统一办税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实现了京津冀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数据和纳税服务共享。
联合税收分析,贡献税收智慧。2018年10月,京津冀三地税务局建立了京津冀联合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机制,目前已联合开展了《从税收视角看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要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导向标”“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携手风险管理,稽查协查协作。2015年4月,京津冀三地原国税局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协议》,建立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机制,并于2015年12月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备忘录》。2017年,三地税务部门联合签署了《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在国内率先建立起跨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成立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专题小组,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
再出发:阶段成果后的滚石上山
“过去的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处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需要下更大气力推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弹指一挥间。5年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为这片土地带来新的生机。
5年来,三地地区生产总值由6.7万亿元增长到8.5万亿元,年均增长6.3%;5年间,三地税收总量由1.7万亿元增长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4.7%。
在作为整体共同发展的同时,三地协同发展也初见成效。公开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税收规模差距正在缩小,区域经济协调性显著提升。
协同发展,更是绿色发展。截至2018年底,三地2.57万户环保税纳税人共申报税款25.7亿元,三地2.63万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累计申报税款81.2亿元,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杠杆作用。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考察,又一次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并对下一步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要求。“瓣瓣不同、瓣瓣同心”的京津冀,盛开得愈发灿烂。
5年来,税收支持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也见证了三地协同发展的成果。回望历史的同时,向前的步伐已经迈开。未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征途中,税收将继续大力支持国家战略,久久为功,众行致远。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实施结构性减税,增值税改革通过降税率、扩范围、调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和经济治理。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还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资源税法分列免征和减征项目,进一步固定和扩大了资源税税收优惠。资源税法还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意见》是全国省级政府首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长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讲话精神,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例如,河南省率先提出要优化商品粮大省、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将各地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5月7日,记者从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获悉,“首届河南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揭晓,入围案例充分体现了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落实、探索、创新的成果。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据悉,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小岗村和十八洞村的巨变,见证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千年梦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支撑作用不断凸显 我省围绕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形势,灵活运用税收、预算、国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的使用绩效。
今年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呈现出多税种并进的态势,体现了鲜明的减税导向,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将超过1.3万亿元。黄志龙表示,间接税比重下降、直接税比重上升是改革的大方向,企业和个人的资本利得税将是新增税种的方向,另外针对家庭部门的房产地税、遗产税等,也将是新增直接税的主要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