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胡威 文/图)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开展了集中腾房行动,行动处理了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截止22日下午4点,腾空房屋21套,和解案件2起,执行到位金额538余万元。
3月22日上午,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来到燕黑路13号5单元70号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据了解,在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4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于2016年8月8日前将位于金水区燕黑路13号5单元6-7层70号的住房腾空交付原告李某。然而,自该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在腾迁现场,被执行人张某告诉记者,之所以迟迟未搬离住宅,是由于他与李某在达成协议时,李某同意返还张某现金12万元,然而李某却一直没有支付。对此,原告李某表示,双方在达成协议时,自身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12万元,但张某不能因返还金未支付而迟迟不搬离住宅。腾迁现场,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面对腾迁工作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军涛出面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既然选择达成调解意见,我给出一个建议,首先,此房屋按照法律程序今天必须要腾空,至于被执行人提出的12万元未被支付,张某可携带此案件相关证明到法院去立执行案件,要求李某返还,张某下午立了执行案件后,法院会将此房屋查封,如果在此期间李某仍未还钱,法院将会对房屋进行拍卖,张某应得的12万会在房屋拍卖后的钱中扣除”。最终,在法院执行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意见,被执行人张某同意腾房。
张军涛向映象网记者介绍道,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属于共同财产,在对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的审理中,法院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共同财产按照各占一半的方式分割,如若调解不能达成,法院将开庭审理,对当事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热议备受关注。”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杨宗涛回应,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王金华介绍,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2月3日,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消息一出,便冲上微博热搜。
在多地试点之后,离婚冷静期制度下月起将在全国铺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关注离婚权、离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进步,但围绕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过度、跑偏解读,也有必要澄清。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冷静期并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他只是为冲动离婚开了一副“后悔药”,而非对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锁”。
2020年9月,河南郑州56岁女子苏敏收拾行李开着小车自驾游,她一心想要远离窒息的婚姻和生活状态,不刻意制定计划不定归期,只想往温暖的南方去。苏敏女婿:我岳母出去旅游之后,我岳父就搬回去住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当地时间24日,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第二阶段法庭听证继续举行。” 任正非强调,华为和荣耀一旦“离婚”就不要再藕断丝连,理智地处理分开,严格按照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各自实现各自的奋斗目标。
冯老伯的这一要求遭到了姐姐和侄子的反对,老人的姐姐认为,养老院里有24小时护工,老伯无论何时身体不适,都有人可以照料。冯老伯为了让张阿姨和自己“假结婚”,并把自己接出来,便答应给她十万元钱。
北京市公安局11月9日通报,自10月30日起,由刑侦总队牵头,组织十六个分局共51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深挖幕后“黑中介”及利益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通过八天连续作战,截至11月6日,共抓获嫌疑人166人,其中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起获结(离)婚证及大量电子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