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二大队获悉,为了治理西三环堵王路段的交通秩序,该队从本周一(4月22日)开始,正式启用该路段的电子警察。尽管之前已通过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可22日当天仍有2121辆不按标线违规通行的车辆被电子眼抓拍到。
据介绍,随着郑州市农业路高架从西三环到中州大道段的全线贯通,西三环快速路上的车流量迅速增加,特别是西三环由北向南过陇海铁路后的晚晴山庄周边路段,一到交通高峰期被堵得水泄不通,让司机们抱怨不止,称该路段为西三环的堵王。
为了治堵,郑州交警二大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拥堵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堵措施。上周一(4月15日)的时候,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发布消息,为缓解西三环晚晴山庄路段因道路变窄、抢道加队引起的交通拥堵现象,在郑州监狱门前BRT站台前设置大型车辆专用道,安装硬隔离和电子警察抓拍等解堵治乱新措施。随后,民警又经过了5天的实地观察和试运行,发现尽管采取了各种疏通措施,但每天早晚的交通高峰时段,西三环该瓶颈路段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拥堵现象,其原因是平均每天约有5500辆小型车辆违法驶入大型车道,然后进入主路加塞儿抢行,从而加剧了瓶颈路段交通秩序混乱局面,导致道路严重拥堵。
为了解决西三环由北向南晚晴山庄瓶颈路段变道加队,交通拥堵乱象,郑州交警二大队从昨日起,正式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并将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录入车辆违法系统。
民警对昨天电子警察传回的违法车辆照片进行筛选和录入,共录入违法车辆2121条。其中,早晚高峰车流量最大的时间段违法车辆最多,7:30至8:30早高峰334起,17:30至18:30晚高峰502起。
虽然和上周试运行时的每天抓拍5500起相比,减少了3000多起,但是早晚高峰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大型车道的车辆还是很多。有的车辆违法碾压路中间实线,有的车辆违法驶入导流线禁驶区,这些都会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
民警也在现场对违法车辆进行拦截提醒,除了抢行加塞儿外,很多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根本没看到标志标线是出现交通违法的另一个原因。
民警再次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西三环郑州监狱路段的大型车道已正式启用电子警察抓拍,驾车时经过时要注意观察和发现道路标志标线,并按照相应指示行驶,否则就有可能收到罚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12月2日下午,郑州市宣布自12月4日至12月31日起,每天7时至21时,对郑州四环内所有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
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任何一个危险的动作都有可能演变成惨烈事故,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很多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区域。12月1日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郑州周边高速出口增设21处高速公路分道口智能侦测系统,智能抓拍交通违法,喊话警示违法车辆,消除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知危险会避险,依法、安全、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11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郑州将新增两套“违法停车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禁停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态管理。设备安装位置为桐柏路(协作路至中原路)路东,以及桐柏路(中原路至协作路)路东,将在2020年1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日前这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在经过前期试运行后,通过验收合格,郑州交警现公示一批新增“违法停车抓拍系统”监控设备点位信息。郑州交警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近期,为配合全市交通违法整治提升工作,提高科技化管理水平,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了一批
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11月23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10月17日16时58分许,杭州富阳交警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在百川街高远路一辆浙A车牌黑色小轿车的驾驶位上竟是一名脸庞稚嫩的孩子在开,孩子手握着方向盘一副很开心的样子。从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车内,一名小孩坐在主驾驶的位置,手握方向盘在开车。
监控抓拍+人工甄别 据介绍,道路监控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后,工作人员将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仔细甄别审核,确认无误的,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