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Qnews|驾车撞宠物狗被交警认定负主责 交警回应:改判宠物狗主负主责)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县一网友发文称,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车途中,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自己躲闪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该网友称象山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关于在行驶时撞宠物狗的责任划分问题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称,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5月24日,宁波市象山县一女车主驾车行驶途中,突然一只未牵绳子的白色小狗从人行道跑道马路上,该网友躲闪不及将狗撞死。该网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小狗冲出来时,女车主惊叫一声后停下车子。
该女车发微博称,狗主人表示需赔偿3000元,女车主方面则认为最多可赔偿2000元。29日,该车主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象山交警认为车主应该采取措施但没有采取,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在陈女士出示的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警方通报称,2019年5月24日晚,在浙江省宁波象山县城区万象路与丹南路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宠物犬相撞,造成宠物犬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丹城中队根据当事双方陈述,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因轿车方当事人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象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查看轿车方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后,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象山交警大队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10月21日,记者从贵港交警部门获取一条视频,该视频是因为一条狗引发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也引起了不少市民及养宠物人士的关注。10月22日,记者从贵港交警方面获悉,该事故伤者受伤不严重,交警判定,此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宠物犬饲养者罗某承担。
烈性犬撕咬致陈女士右腿多处受伤。但罗威纳犬凶猛异常,死死咬住陈女士不放,在陶先生施救过程中,罗威纳犬在陈女士右腿膝盖及以上部位撕咬了三次。
买菜回家途中,遵义市正安县一位老人,被一条流浪土狗撞倒摔伤至十级伤残,因此产生 7 万元左右的损失。昝某家属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于是,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 6 万余元。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19日,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老人被狗绳绊倒后于17日晚去世,18日出殡。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老人在街上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事件发生后,“牵狗女孩”小月(化名)因当时离开现场,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8月19日23时40分许,小月(化名)和小一岁的弟弟终于回家了。路口的转弯处,老人被狗绳绊倒,地上的血迹已被清洗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不到13周岁的小月即将升入初中。
近日,广东佛山。牵狗女孩系单亲家庭。其父告诉澎湃新闻,尚未和死者家属、狗主人协商;自己曾入狱14年;女儿曾有过偷东西行为,自己平常工作忙管不过来。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拴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由于该事件中的女孩才12岁,因此,老人家属既能向狗主人索赔,也能直接找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