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通知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
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该负责人称,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该负责人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各省相关部门将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层面将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定期对各地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划转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务求抓出划转工作实效。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认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87.0万亿元、负债总额58.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7.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2%;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9万亿元、负债总额91.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7.1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2%。
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内容。
8月13日,省长尹弘到省国资委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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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省长尹弘到省国资委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
8月6日,省长尹弘到河南投资集团和豫资控股集团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本运营有效模式,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企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大格局当中起到了引领作用。崔之元介绍,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我们出现了一个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纾困解难、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强大助力。——持续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地方纷纷反映,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需要“立法先行”,要加快《条例》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