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警方查处一起侵权盗版图书仓储案件,现场查扣盗版图书40多种12万余册,案值超过700万元。目前洛阳警方已依法刑拘嫌犯2名,取保候审3人。
案件回顾
3月6日,根据线索,洛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洛阳警方关赶赴洛龙区和伊滨区,联合查处3个仓库,现场查扣大量涉嫌盗版的图书。
经清点,查获的图书共40多种12万余册,涉嫌盗版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多家出版单位。按照图书的定价计算,案值超过700万元。随后,经过省有关部门鉴定,这批涉案的图书都是盗版图书,属于非法出版物。
由于该案涉及的盗版图书案值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随即成立专案组,将案件移交给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侦办。
3月6日查处当天,洛阳警方在仓库内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发现数百张物流单。蹊跷的是,物流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的信息不全;留的电话号码要么是空号,要么少一位数字;收货地址都是物流点,收货人报物流单号,付款即可提货。这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办案民警抽丝剥茧,终于发现部门蛛丝马迹,一个名叫于某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3月28日,办案民警赴郑州将于某抓获归案。
于某到案后,专案组又到焦作、芜湖等地成功抓获3名嫌犯。目前洛阳警方已依法刑拘嫌犯2名,取保候审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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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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