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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要修订了!

2019年10月28日16:28  来源:映象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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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校园霸凌......该如何来预防和保护我们的下一代呢?今天的特别关注我们一起来聚焦!

校园霸凌引关注,

谁来保护“少年的你”?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再一次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

未成年人发生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降低?10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会场上,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草案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连日来,“ 13岁男孩杀10岁女童未追刑责”一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时候,统筹考虑上述情况。

她举例,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岁,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就降低为8岁,降低了2岁,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又如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我们对他们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说,希望能够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愿,更是众多家长反映的意见,因为看到太多这类案件,大家都感到焦虑不安。”他建议,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可按成人的法律来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鸿雁提出,现在未成年人极端个案有一种呼声,比如降低法律责任年龄,加重对未成年人处罚等,有一定道理,但是一定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

她介绍,如果不看个案而看统计数据的话,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没有预谋。再有,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最大特点,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所以,“宁愿建学校,不要建监狱,关几十年不如改造。”

建议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监护人

给予相应教育和处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说,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4岁,但是犯罪的时候表现出了极大的恶性,比如有的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就明说自己不满14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进而表现得非常猖狂;也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手段极端残忍,犯罪之后毫无悔意。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的挑战。

对此,谭琳表示担忧,“一方面,不能使受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济和补偿,甚至会引发受害人的家属打死打伤加害人的极端报复行为。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她建议,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同样建议,新的形势下,要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加强惩处,要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及早发现有不良行为、特别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早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矫治和约束。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恶性犯罪的刑罚。

建议赋予学校、老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存在着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并存的现象。保护不足就包括校园的欺凌现象、幼儿园保护不周、对弱势未成年人保护不足。但是保护过度的现象也有,即便未成年人杀了人也无事,最近大连的案件引起了大家高度的关注。

郑功成建议,要适当强化家庭责任,更加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以约束。同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该赋予学校应有的管教权力。

“如果老师都不敢批评(学生),是不利于教育的。”郑功成说。

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同样建议,法律上应赋予学校、老师管理学生的惩罚权力,给老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

她还建议,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该给未成年施害者从严惩罚。“不是为了惩罚他,而是让其他孩子少犯错误。我们预防,光是教育,没有大力度的惩罚,未成年人就会明知故犯。”

建议对未成年人的义务进行必要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友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一定作用。作为社会法,“两法”体现着国家和社会法治的文明程度。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频发,大家都希望通过修订这两部法律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这种呼声越来越高。

“在我们调研中,不少专家和群众反映,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保护人渣的法,这话听起来比较难听,但是确实是反映了群众的心声。”高友东说。

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站在成年人、社会的责任这一角度进行设计的,强调的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未成年人来说,该法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对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只字未提,建议法律修订时对未成年人的义务进行必要的明确。

央视主播:

“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人心痛愤怒

10月26日,央视主播海霞在《新闻联播》里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悲痛之余也很愤怒。

综合郑州教育、成都商报、央视新闻、中国之声、北京报道

文章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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