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称:2019年11月13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一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自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有关负责人、黔南州检察机关两级院13个职务犯罪检察部门部分人员观摩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大象新闻编辑 万小芈
2020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贵州、河南、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自力、冯鸣、索朗群佩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索朗群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9月20日,据最高检消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5年8月,刘自力卸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职务,改任贵州省酒业技术顾问、茅台集团技术顾问,至去年8月不再担任技术顾问。
贵州省纪委监委9月17日发布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自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