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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9年11月27日10: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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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对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理配置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我国政府职责体系不断健全、作用成效显著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政府职责体系的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政府机构和职能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党中央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调整优化政府职能,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有力激发和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行政审批事项、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大幅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商事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全面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全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显成效。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启动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已得到明显改善,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由2018年的第46位大幅跃升至2019年的第31位,是全球营商环境改善程度最显著的经济体之一。近年来,市场主体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已经超过1亿户;其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设市场主体占70%以上。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创新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适时适度把握调控时机、节奏和力度,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投资、价格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2013—2018年,我国经济总量年均增长7%,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左右。

  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我们党一直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补齐民生短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全面提高。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2013年以来,城镇新增就业每年都超过13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截至2018年底,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超过9.42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超过13.44亿人,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省级清单实现全覆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全民健康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践证明,经过不断探索创新,我国政府职责体系日益健全,既合理吸收了现代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一些有效做法,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政府作用成效显著,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并不断加以优化完善。

  二、充分认识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重要性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府职责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方面制度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得到有效管理、人民群众获得满意的公共服务,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看,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相比,我国政府职责体系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些领域政府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职责缺位、错位、越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着眼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体制支撑和保障。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使各方面体制改革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同时也使各方面自身相关环节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与这一要求相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依然存在,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提供到位,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我们要时刻不忘这个初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停留在理念层面,必须落实到政府履职尽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与之相比,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体制性障碍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必须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优化政府在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强化政府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能,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任务重大、涉及面广,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事项、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原则上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违法惩戒,促进市场良性运行和优胜劣汰。要改善营商环境。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坚决打通“信息孤岛”,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智慧性、便民性、亲民性。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二)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科学有效有度的宏观调控是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必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要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围绕实现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增强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公共预算、国土开发、资源配置等政策措施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强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对总体规划、地方规划对国家规划的支撑,强化国家战略在各个层面的统一落实,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等对预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调结构、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要促进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产业政策要逐步转向普惠化、功能性,强化对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支持。更好发挥投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政府投资杠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投资作用,拉动有效投资。大力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完善落实区域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要把加强预期管理与发展规划、各项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必须提高为民尽责的能力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效能,这也是践行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应有之义。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加快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加快统一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制定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

  (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相关配套政策。要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推进能源革命,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要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要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7日 06 版)

文章关键词:政府职责 生态环境损害 四中全会 政府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信息系统 深入学习 优化升级 贯彻落实 政府治理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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