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申铖)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进出口税目,则与2019版相同,未做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据财政部官网30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财政部官网30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暂不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发布公告,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其中,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特朗普的核心幕僚、白宫经济顾问库德洛(Larry Kudlow)在“加征关税谁来买单”的关键问题上,也跟特朗普唱起了反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