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广、能够早期发现病人的作用,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自2月7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
一是必须配备手持红外线温度检测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戴口罩;购药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并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或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将拒绝进入店内。
二是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详细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售药品名称、数量;如所购药品非其本人使用,还需填写使用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登记信息当天要向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是要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购进渠道合法,鼓励企业继续履行企业责任、社会担当,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来源:郑州发布
对《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所载信息,各工作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今天(12日)18点40分,南京市发布《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据悉,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9日,湖北十堰市宣布,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黄石市黄石港区也发布通告,决定自2月10日起,该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上述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该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旨在更好掌握人员流动信息,预防疫情瞒报,目前仅在郑州金水区实施,或将在全市推广。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监督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