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7年前的“非典”阴影渐渐从很多人的记忆中消退,我们好像忘记了食用野味给人类带来过多么沉痛的伤害,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俨然一个小型野生动物园,折射出人们对野味的猎奇心理。而这些来路不明的野味中并没有通过严格检验,私自屠宰的行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特别是这些野生动物中所携带的病毒、细菌、寄生虫,不要说食用,有时候只是在猎捕或者屠宰时接触到皮肤也容易导致感染。
1月14日下午,浦东公安分局在查处惠南镇一处地下赌场时,发现参赌人员周某形迹可疑,随手拎着的两只塑料袋内散发出淡淡的血腥味。打开塑料袋一看,立面竟是8只血腥的不明鸟类尸体。此时的周某还在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在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后才终于承认,这8只鸟都是他自己张网捕获的野鸟!随后,公安机关在周某的住处查获已被屠宰的鸟类14只及捕鸟网6张,另在老港镇老芦公路沪南公路东南一树林内查获周某预先布设的捕鸟网2张。经区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本案查获的22只死亡野生鸟类的品种为棕背伯劳、珠颈斑鸠、山斑鸠,均为国家“三有”(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鸟类。经区林业部门证明,周某使用的8张网具均为禁用工具。
据周某交代,2019年12月他购买了8张捕鸟网,并将其中的2张架设在树林内狩猎野鸽子、野鸟等野生禽类,捕获的野生禽类经私自宰杀,一部分在附近菜场作为野味出售,一只野生禽类可以卖到十几二十元,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食用。案发当日他提着宰杀好的8只野生禽类准备到菜场售卖,在路过地下赌场时没忍住赌瘾一头扎了进去,没想到却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2月7日,上海铁检院对浦东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案是上海铁检院成立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专办组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周某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应当在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出,虽然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但综合全案情况,对其判处8个月刑期,属量刑明显不当。
河南原阳县一男子在中牟务工时,趁上午空闲时间喝了一些白酒,在酒后开车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一下子撞破了人家的围墙,冲进了院子。2020年7月16日上午,中牟交警接到报警,在中牟县东兴路东头的丁字路口处,一辆小型轿车冲出路面,撞断一家企业的围墙,直接冲进这家企业的院子里。
“闫法官,这次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我已经尽力筹借了14万元现金,剩余执行款争取恢复生产后,马上履行。”7月22日一早,被执行人周某手提14万现金赶到社旗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款后,请求法官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
6月11日上午8点左右,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郑州市大石桥附近忙碌地指挥着交通。郭嘉立即赶到现场,再次确认了周某某在逃信息准确无误后将其控制,并将此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指挥室,指挥室民警通知了辖区分局警力前来处置。
随后,民警将其提供的身份证号输入警务通核查系统后显示该男子周某某为刑拘在逃人员且驾驶证已记满十二分。经查,驾驶人周某某曾在2020年1月因诈骗案被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立案,并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4月18日,因“打工是不可能的”而成名的周某刑满释放。周某表示第一时间想回家看一下父母。在派出所吃过晚饭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送周某回到家中。希望周某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改邪归正,大家共同帮助他走上人生正轨!
为了吃野味,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2名男子符某、周某制造枪支,并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枪猎杀巨松鼠等4只野生动物。2019年年初,符某和妻弟周某一起买来2支射钉枪,加装了枪管和枪托后,把枪藏在山里以备打猎之用。
江苏泰州警方3月1日晚通报一起涉疫案件:2月28日下午5时许,泰州一男子周某在进入小区时,因未佩戴口罩被防疫工作人员拦下。经询问,周某对自己不佩戴口罩试图进入小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闯入疫情查控点,任意损坏疫情查控点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江苏泰州警方3月1日晚通报一起涉疫案件:2月28日下午5时许,泰州一男子周某在进入小区时,因未佩戴口罩被防疫工作人员拦下。经询问,周某对自己不佩戴口罩试图进入小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闯入疫情查控点,任意损坏疫情查控点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退还刘某购房款、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3.6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依然各种借口推诿耍赖,拒不履行法生效判决,刘某遂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