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高磊)一辆满载着工人的面包车准备上高速前往港区工地,因严重超员被疫情服务站执勤交警查获。交警一核查吓了一跳,原来驾驶人孙某宾根本就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复工复产大势所趋,上工路上安全第一。
3月19日凌晨,郑州绕城高速东三环南站疫情服务站执勤的郑州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民警李亚飞带领两位辅警李志勇、李占,与站点的工作人员配合有条不紊的进行疫情核查工作。
5时5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豫A7H0F5的五菱面包车通过高速上站口时,民警李亚飞发现车辆里人员乘坐非常拥挤,随即和辅警李占一起将该车拦停。当民警对车内人员进行清点时,发现车里人挤人一共乘坐10人,而该车荷载人数为7人,超过荷载人数20%以上,随即三名交警将车辆驾驶人孙某宾控制。
由于孙某宾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经核查发现,孙某宾,39岁,许昌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经向乘车人了解,车上乘坐人员均为跟随孙某宾在工地干活的工人。早上5时许,孙某宾驾驶车辆载着9名工人从十八里河刘湾村出发,前往航空港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小区工地干活,行至绕城高速东三环收费站时被不料被执行疫情防控的交警查获。
因驾驶人孙某宾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大队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孙某宾和涉事车辆移交绕城高速大队。
孙某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郑州交警绕城高速大队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两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执行,处罚金1000元,由于疫情暂不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民警提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社会各界逐步复产复工,交通需求与日俱增,郑州交警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提供交通安全保障。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开无证车、酒后车,不坐超员车、超速车。
11月15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11月11日下午17时许,在河北省巨鹿县,路面交警在巡逻执勤时,收到缉查布控系统指令:一辆号牌为冀EK85**的报废面包车在辖区内出现。最终,郝某某因上述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款6200元,行政拘留5日,涉案车辆被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超速闯红灯,而且在路口处超速行驶,一头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商务车,在摩托车的高速撞击下,缓慢行驶的商务车竟然被撞得趔趄了好几下。通过视频慢速播放,才在镜头下看清楚了,原来是一辆摩托车冲了过来,撞上了商务车。
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叠加到了一起,八天的假期,让大家有了更多的出游时间。夜间成立流动小分队,将警力布控到车流较密集的路段,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
9月26日,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及时查处一起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示范区公安局对散布虚假消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鉴于张某某态度良好,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某的车辆由其同车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驾驶机动车需要考取驾驶证方能上路,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经调查,王某无驾驶证,摩托车无号牌,在道路上逆行,且系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郑州交警介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执勤民警迅速将该车辆拦停,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但驾驶员魏某不仅无法出示驾驶证,就连行车证也拿不出来。经查,魏某是舞阳县九街乡人,其悬挂的豫LG166*号牌(套用号牌)为其之前所购买的另外一台车所有,其为了逃避抓拍,便将另外一台车号牌安装在该车。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找到该视频中的驾车女子韦某,并于8月5日传唤其到下坳交警中队配合调查。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市区企业复工复产,郑州市交警四大队联合交通执法严查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近日,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并超载的严重违法行为。
5月23日晚,河南高速交警在郑州圃田收费站拦停了一辆货车,经过核查,该货车司机为无证驾驶。” 民警杨华便询问对方是怎么知道这个货车司机是无证驾驶车辆的,电话那头,举报人回答说他和自己举报的货车司机认识,而且关系不错,因欠他的钱不还,自己气不过,所以要举报他。据悉,王某无证驾驶依法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