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此前报道: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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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疫情后最大的全民购物狂欢节,今年的“双11”肩负重任,也成功带来了全年最大的消费爆发。和冯楠一样,曾娟娟也是今年的“双11”新人:“今年‘双11’是‘双棍节’,在‘第一棍’打完的时候,我们的双11目标就已经完成了超过一半。
8月16日,一位母亲在网上发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女儿长期遭受导师性骚扰。
“宝贝,这是妈妈最后一次握着你的手,是妈妈最后一次亲你了……”东东妈妈俯下身,深情地亲吻着孩子的脚丫,久久不肯起来。8月9日上午,因车祸受伤的7岁小男孩东东,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病房里永远地睡着了。
昨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热议。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只是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浙江大学回应称,此处理是根据该校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已经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其所塑造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教师,往往都比社会对普通人的要求更高。
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