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最近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7月28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会议二次审议,记者从会场了解到,拟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从一项修改补充为一条,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律,高空抛物的,有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添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内容。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认真研究总结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规范相关文明行为。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 “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同时,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
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将第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参考外省条例规定,在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增加了倡导分餐进食,使用公勺、公筷等内容。
《条例(草案)》也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 (草案)》应当对维护公共秩序、安全出行、使用网络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进一步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应当穿着得体、不说粗言秽语,观看比赛时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等内容;在第十三条文明出行方面,完善了规范行驶、文明礼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食品和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内容;在第十九条文明使用网络方面,增加了不得利用换脸、变声等新技术侮辱、诽谤他人的规定,完善了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的内容。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装水的净水桶,还有锻炼的杠铃,以及陶制且种有植物的花盆,从楼上扔下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一条强调了高空抛物是一个违法行为,强调了实际上事件的性质,不单纯是一个民事侵权,有可能是一个刑事犯罪。
多次故意从18楼抛物,居然还扔下25公斤的杠铃,无锡男子获刑3年 来到楼下,蒋某远远看到矿泉水桶的碎片,不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便放心地回家睡觉去了。次高空抛物有惊无险,让蒋某更加有恃无恐,他用力将重达25公斤的杠铃扔了出去。
最近,一则“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的消息,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个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2016年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女婴还是不幸离世。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了解到,在事情发生后,张女士一家立即报了警,物业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赵经理表示,在加装朝空摄像头之前,物业工作人员会加强小区的巡逻频次等,同时会做好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
高空抛物本身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行为,可是竟然有人还从高空扔下大便,这种滋味,想想就十分可怕。24日,记者在富春山居小区走访了解到,在警方和物业公司介入后,通告发出不久,肇事者登门道歉。
画说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大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青奥警务站接到群众报警,称楼上有住户往下扔水袋,已经扔了10多次,其中好几次差点砸到小区居民。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些水袋是住在28楼的一名11岁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将男孩及其家长带到派出所,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新华视点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要追责?胎儿也有继承权?
近日,重庆某小区5分钟连续有3块瓷砖从高空落下,将楼下一餐饮店冰柜砸坏,并砸伤该餐饮店老板及其妻子,造成二人轻微伤,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