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江苏无锡一男子因工作不顺心,去年11月,先后3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工作不顺心 竟3次从18楼抛物
近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江苏无锡市某小区28号楼。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因为工作上不顺心,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27日以及28日,3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丹:拿的是人家装水的净水桶,还有锻炼的杠铃,以及陶制且种有植物的花盆,从楼上扔下去。
在第三次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归案后,蒋某对自己3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四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高空抛物会涉嫌哪些罪名?
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而喻。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与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比较,有了重大改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这一条强调了高空抛物是一个违法行为,强调了实际上事件的性质,不单纯是一个民事侵权,有可能是一个刑事犯罪。
最高法出台意见: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要求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也拟对高空抛物作出修改。草案二审稿的新一轮征求意见已经于日前结束。
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整和完善,法律层面有跟进。所谓心情不好,宣泄情绪,绝对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拒绝高空抛物、坠物,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杜鸿浩
多次故意从18楼抛物,居然还扔下25公斤的杠铃,无锡男子获刑3年 来到楼下,蒋某远远看到矿泉水桶的碎片,不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便放心地回家睡觉去了。次高空抛物有惊无险,让蒋某更加有恃无恐,他用力将重达25公斤的杠铃扔了出去。
最近,一则“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的消息,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个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2016年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女婴还是不幸离世。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了解到,在事情发生后,张女士一家立即报了警,物业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赵经理表示,在加装朝空摄像头之前,物业工作人员会加强小区的巡逻频次等,同时会做好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
高空抛物本身就是非常不文明的行为,可是竟然有人还从高空扔下大便,这种滋味,想想就十分可怕。24日,记者在富春山居小区走访了解到,在警方和物业公司介入后,通告发出不久,肇事者登门道歉。
画说民法典|第二期:高空抛物、坠物危害大
7月28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会议二次审议,记者从会场了解到,拟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从一项修改补充为一条,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律,高空抛物的,有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青奥警务站接到群众报警,称楼上有住户往下扔水袋,已经扔了10多次,其中好几次差点砸到小区居民。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些水袋是住在28楼的一名11岁男孩扔的,最后民警将男孩及其家长带到派出所,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新华视点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要追责?胎儿也有继承权?
近日,重庆某小区5分钟连续有3块瓷砖从高空落下,将楼下一餐饮店冰柜砸坏,并砸伤该餐饮店老板及其妻子,造成二人轻微伤,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