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那么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从1月份起就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这样就不需要预缴税款,也不需要在第二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的减免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激活企业的市场活力。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开通。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开通。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保障战疫一线的液化气等供应,中国石化安庆石化分公司员工加班加点巡视设备运转情况。2月16日,全国铁路首趟复工人员定制专列开行,近300名贵州籍旅客抵达杭州东站,拉开了长三角地区务工返程专列开行大幕。
根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