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滋补品、保健品等八类药品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据央视新闻
题:重点考虑新冠肺炎治疗药物、释放鼓励创新信号——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答记者问 “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我们将重点考虑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治疗药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撑。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提出,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D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
上海市在服务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按照上海市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张彤彦告诉记者,这一次医保药品目录最大的调整就是降幅明显。比如用带量采购来根除带金销售,通过医保预付,医院的结余激励,能够营造一个新的、比较健康的利益机制。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通知 推动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
国家医保局1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表示,还将指导各地做好调出药品,特别是2017年谈判准入、在本次谈判中未能续约药品的替代衔接工作,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
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了常规准入或者是被纳入拟谈判药品的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用药列入了拟谈判的名单。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
一个药品的调入或调出,不仅会给患者和临床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销售情况。这是7月14日的遴选投票现场, 全国24个省市的3000多名临床医学专家同时对拟进入目录的药品进行遴选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