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
面对高额的赔偿责任,大犬主人打起了“悲情牌”,认为自己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小犬主人则认为,自己家养的狗没有与钟科发生接触,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自说自话显然经不起推敲,更何况,那种“我弱我有理”的陈旧观念,背离了法治理念。两位养犬者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被狗撞倒受伤致残,引发赔偿纠纷,最终法院调解由两位狗主人共同赔偿14万元。这个结果让广大养犬者为之震动,如果狗主人看牢爱犬,系好绳索,不纵容其在马路上追逐玩耍,就不会冲撞到他人。该案具有很好的警示效应,让大众了解到养犬者需要承担看护责任,养成文明养犬的好习惯,出门遛狗一定要看牢爱犬,避免骚扰、攻击他人,从而降低狗伤人事件的发生率。
从科学角度看,凡是狗都具有一定的野性,可能会伤人,有时是咬伤他人,有时则是因打闹、戏耍而冲撞到他人,有时则是不小心抓伤人,各种情况不一而足。有统计显示,在狗伤人事件里,狗主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受伤害占比较大。由此可见,养犬者不能掉以轻心,不要觉得自己的狗不会伤人,从而不遵守文明养犬的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富裕的衍生结果,其中城市里的养犬者众多,犬只数量愈发庞大。可是,一些人缺乏文明养犬的规则意识,对宠物狗看护不严,出门遛狗时不牵绳、不戴口套、随地大小便等,不仅影响到卫生环境,而且也容易诱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诸如狗咬人、撞人、吓到小孩等。
由狗伤人产生的民事赔偿纠纷事件主要纠纷点在于,在类似事件发生后,狗主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钱。目前,各地出台的养犬条例里,均规定狗主人需文明养犬,做好看护、管理工作,在发生狗伤人时,需要承担民事侵权和法律赔偿责任,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个文明的社会,市民有养狗的自由与权利,但同时也应承担文明养犬的责任,管好自己的爱犬,养成文明遛狗的好习惯,约束犬只行为,防范犬只伤人。养犬者应主动遵守文明养犬规则,做到不扰民、不伤人,规避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点,那么就可以大幅度减少狗伤人事件,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山东青岛一小区物业张贴禁养宠物的告示,居民对此意见不一,有人拍手称赞,也有人质疑物业是否有权禁养宠物。日前,一则有关山东青岛崂山区北村新苑小区禁养宠物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河南郑州,一处“狗垃圾站”亮相城市街头,上面写有“狗狗便溺收集点”、“请及时清理狗便”等字样,并配有垃圾袋和使用指南,引导遛狗的犬主文明养犬。犬只若当街便溺,饲养者可免费取用垃圾袋,清理狗便,保持环境卫生。
微博博主@雎晓雯11月3日发布的一条视频显示,在上海中山公园龙之梦商场一楼中庭,有一台写有“一宠一物”的黄色抽奖机,奖品为猫、狗。这条视频获得大量网友转发评论,绝大部分人表示愤慨,认为商家营销欠妥,更有虐待动物的嫌疑。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洛阳市新安县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和流浪犬问题,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采取宣传、巡逻、教育、处罚、捕捉等措施,从源头上、根源上加强养犬管理,促进文明养犬,使洛阳市新安县养犬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8月17日,广东佛山,一老人在街上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17日,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于是执法队员即刻赶往现场,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利用捕犬网成功收治流浪狗。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8人次,抽查犬只10余只,劝阻犬主系犬链30余次,抓获流浪犬1只,有效减少了辖区不文明养犬现象,也进一步加强了辖区养犬管理力度。
7月19日下午,郑州市工人路与棉纺路交叉口附近盛润锦绣城前举办的《文明养犬 相约夏天》现场会中,吸引了上百名养犬人携带爱犬参加。
为给广大高考考生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高考期间,郑州市金水区养犬办联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文明养犬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开展文明养犬治理 净化考场环境 助跑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养犬宣传及治理活动。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6月23日早晨6:30至8:30,市城管局养犬办组织各区执法力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