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救命钱”、“救急钱”,想要动用这笔钱需要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字才行。但是,漯河市文萃幸福春天小区的业主们告诉《大参考》记者,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45万元维修资金被伪造签字挪用。
究竟是谁伪造了业主的签字
伪造近百户业主签字,以修缮楼体瓷砖脱落的名义挪用45万!谁这么大胆?
如果小区房屋确实需要维修,何不直接公开征求业主意见进行表决呢?
不少业主怀疑,挪用这45万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和物业有关?事发后,业主委员会第一时间向物业发了问询函。
物业给的回复:手续合理合法。
既然手续合理合法,为何业主会说他们的签名是伪造的呢?对于这一问题,漯河市威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曹红威表示,他们物业没有见到这笔钱,住建局维修基金科把这笔钱直接拨给了施工队,对于伪造业主签名的表决意见表,曹红威否认是他们递交的。
那么,造假表格究竟是谁做的,又是谁提交给住建局的?由于物业和业主各执一词,居民选择了报警。面对民警的询问, 漯河市威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曹红威只有一句话:“一概不知”。
敢做不敢当?住建局怒了!
物业的一句“不知道”并不能打消业主们的怀疑。为了查明真相,《大参考》记者随即来到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帮业主们了解一下这笔45万元维修资金,是如何通过审批进行挪用的。 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李战华告诉记者,他们完全是按照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审批拨付的工程款,目前已经拨付了50%,20多万元,申请单位就是 威世纪物业公司。
李战华介绍,按照流程物业领取签名表后,需要收集业主同意的签名后再递交回来。当时威世纪物业公司过来提交申请领取签字表的是一名叫做“王熠”的工作人员。
对此,漯河市威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曹红威当场否认,并拿出了与“王熠”对话的录音。
假签字和递交假表格,之间很有可能存在配合,不过,物业表示自己不知情。面对物业的否认,李战华非常气愤。
漯河市文萃幸福春天小区被挪用的45万元维修基金,是直接拨到了施工单位的账户上,而记者在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查看资料时,发现了一份加盖着“漯河市威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施工单位确认书,可以清楚的看到,名为“漯河创迪房屋维修有限公司”的施工单位正是漯河威世纪公司指定的!
对于这一情况,漯河市威世纪物业公司总经理曹红威又是直接否认。
前面物业给业主发回复函称“手续合理合法”,现在又接连否认,这让大家如何信服?要明白不管谁签的,伪造的笔迹都不会成真,违反业主意向的资金都应该立即冻结!
被挪用的维修资金已原路返回
8月21日,记者再次来到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工作人员李战华告诉记者,被挪用的维修资金已被冻结并原路返回,接下来将返回到业主的账户中。
面对物业公司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不负责行为,李战华表示他们将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降级。
“造假签字”发生后,业主已经报警并前往刑警队反映情况。此外,对漯河市威世纪物业公司也产生了信任危机,将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更换物业。 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认为,这种情况影响非常恶劣,为了避免这种不认账的情况再次出现,他们将汲取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环节,加强监管。
漯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周游表示,对于这种涉嫌违规行为,他们将从严从重处理。
我们也希望警方能够迅速介入取证,揪出造假者,还业主们一个公道。 (民生大参考)
还不止一家 近日,广州天河区的某小区业主委员就向业主“分红派钱”,业主最多可以分到近千元。该小区业主委员主任也称,小区业委会自2019年5月成立以后就和物业公司协商,大堂和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
7月26日,吴佳拿着320名反对“物业使用公共收益做支出”的业主签字找到物业公司,被以“补充专项维修经费后没有结余”为由拒绝了。其实,最开始该小区物业公司曾建议将公共收益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被问及为啥不交物业费,小区业主王女士很苦恼,“合同上明明写的0.9元/平方米,物业却规定要收1.7元/平方米,不然不收。得知陈女士想按照0.9元/平方米的价格来交物业费,物业方面表示:“9毛的我们不收,我们只能按照1.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并称,在2014年涨价前张贴过公示。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民事活动。草案则对上述无效婚姻赔偿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明确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现已编纂完成。土地的相关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在此次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业主家的电也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物业公司无权停业主家的电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认为,断电处罚的管理规约是物业公司制定的,并因此讨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10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塘厦苹果砸伤女婴案再次开庭审理,肇事女孩,女孩养父、母亲、生父,开发商,物业公司等7名被告共被索赔544万多元。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同意追加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为该案共同被告。
要不是正在学认字的儿子把广告牌上的字大声念出来,张维年对电梯上投放的广告早就习以为常,甚至视若无睹。不仅是北京,各地其实都有地方性法规涉及电梯广告等社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并明确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20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金水区物价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山顶物业确实提供过业主签字“双过半”的材料,但“无法保证其真实性”。经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此次物业涨价并未取得"双过半"的业主签字,社区居委会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同意山顶物业按照涨价的新标准来执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