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文 受访者供图
安徽一男子申友证看守所内死亡,鉴定报告认为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当地检察院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家属提起国家赔偿224万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的诉求先后被拒。
9月16日,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申友证家属处了解到,他们已向当地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申友证家属与代理律师周兆成)
羁押人员看守所内死亡
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3月28日,安徽47岁男子申友证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带走拘留。4月19日,申友证由阜阳市守所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在被羁押一个月后,申友证在看守所突发疾病去世。
2019年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阜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申友证死亡情况的调查结论》,认定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存在被殴打、体罚、虐待情形,申友证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系正常死亡。
申友证之死引发广泛关注。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今年6月1日,鉴定中心认定“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同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二次调查结论,再次认定申友证系正常死亡。
家属重提国家赔偿
申友证之死责任到底归谁?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多方了解到,事发后,申友证家属为此事奔波至今,在家属看来,看守所没有尽到看管责任。
申友证的儿子受访时表示,根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报告,“我父亲在阜南县看守所死亡一事,看守所存在延误治疗和救治方案错误。”
他称,“我们此前曾向阜南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224万,但是阜南县公安局不予理会,并且告知是民事诉讼,所以我们就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钱,但是被法院驳回:认为案件属于国家赔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阜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武装警戒看守的同时,亦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在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当事人家属已向当地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10月30日中午,他拿着弟弟张玉环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在律师罗金寿陪同下走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大门。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
安徽一男子申友证看守所内死亡,鉴定报告认为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当地检察院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申友证的儿子受访时表示,根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报告,“我父亲在阜南县看守所死亡一事,看守所存在延误治疗和救治方案错误。
据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4日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据悉,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赔偿申请书。案件发生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再判张玉环死缓。
被羁押9778天的张玉环是国内目前再审无罪案件中,被关押时间最久的当事人,因为错案不仅自己蒙冤,也使家人背负骂名,因此提出如上申请,程广鑫律师介绍说。
9月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张玉环案代理律师处获悉,今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张玉环还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原标题:张玉环回应申请国家赔偿金数额:一千万也换不回27年青春年华) 近日,网上热议张玉环有可能拿到三百多万、四百多万、七百万等多种数额的国家赔偿金。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他可以主张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张玉环身体受到伤害,还可以主张生命健康赔偿金。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若张玉环通过法院赔偿程序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不会书面决定赔偿房屋和田地,但张玉环可以用获得的赔偿金购置房屋和田地。
6月9日,澎湃新闻从任艳红代理律师屈振红处了解到,当天上午,任艳红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675万的国家赔偿申请。赔偿申请书称,体检显示,赔偿请求人任艳红严重缺钙、缺钾、缺锌,营养不良,牙齿和双腿因缺钙而功能减退,后续仍需继续治疗、长期服药。
曾因被认定为校园性侵杀人案凶手,后获得改判的山东男子张志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8日获得受理。根据该申请,张志超共提出7889440.75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00元,同时张志超要求山东办案机关在媒体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