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赵文君)为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举措,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
会议确定,要抓紧将现有线下政务服务转为线上办,在抓好“省内通办”的同时,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下一步还要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保参保缴费查询等“跨省通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跨省通办”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工程,是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智慧型政府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的发展工程,不仅满足了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且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就业、求学、就医等方面的需求,更有助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他指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地区壁垒、部门壁垒,直接制约了各类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妨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因而,对于关系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高频事项推进“跨省通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此次会议对实现“跨省通办”提出了具体而精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会议还提出,要优化线上办理方式,使“跨省通办”便捷、易操作。同时保障少数群体线下办事需求,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刘俊海表示,优化线上办理方式这一要求很有针对性,在具体操作上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方便快捷易操作为前提,尤其要保证少数群体的线下办理需求。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法律解释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等23项“跨省通办”事项正在全力推进中。将于2021年底前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异地代收”,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实现申请人少跑路,切实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记者今日(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等23项“跨省通办”事项正在全力推进中。
公安部介绍,2021年底前,群众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明年5项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后,公安部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清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记者曾诗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昨天(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举措。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
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要求按照“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和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全覆盖,其中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