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
公安部介绍,2021年底前,群众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明年5项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
35项高频政务服务实现“跨省通办”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已出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驾驶证“全国通考”、机动车“全国通检”、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等改革措施,并实现了35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其中,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申办、机动车检验、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车辆异地转籍登记等8项实现了线下“跨省通办”;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等2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的“全程网办”,群众在全国任一地市均可申请。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2.6万个,群众可在任一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各地公安机关累计为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超过4000万张。
已有5000多万名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企业和群众通过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等多种便捷渠道,累计在线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3.1亿次。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等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公安部将出台相关改革措施,继续实现7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其中2项为证明开具类,群众可在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不用再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
5项为户口迁移类,群众在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时,只需申请人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再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后,公安部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法律解释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等23项“跨省通办”事项正在全力推进中。将于2021年底前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异地代收”,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实现申请人少跑路,切实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记者今日(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等23项“跨省通办”事项正在全力推进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清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记者曾诗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昨天(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举措。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
为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举措,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
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要求按照“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和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全覆盖,其中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