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图视频 陈姝/剪辑
10月22日是郑州市开始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的第一天,第一天的查处情况怎么样呢?看今天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战果”。
平常说起机动车上哪个座位是最不安全的时候,副驾驶位置是当仁不让的,因为在发生车辆碰撞的危急时刻,驾驶员会下意识打方向让自己躲开直接碰撞部位,相应的副驾驶的位置就成了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座位。
一旦副驾驶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在剧烈的碰撞下,乘坐人有可能飞出车外,造成死伤交通事故。近年来,因驾驶人或乘坐人不系安全带造成的死伤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郑州交警一直以来对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定期组织集中行动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两种方法严查,但主要针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桥上不系安全带的,对驾驶员予以200元的罚款,同时驾驶证一次记2分,在其他道路上不系安全带的,对驾驶员处以50元的罚款,同时驾驶证一次记2分;对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这次郑州交警利用监控抓拍方式对副驾驶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是首次。
郑州交警10月16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告知,从10月22日开始将对副驾驶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并处罚,这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不系安全带造成不必要死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15时20分,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所办公室,工作人员指着电脑上抓拍到的一组三幅照片讲述: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10月22日14:57在大学南路(南四环—紫玉路)北向南方向因为副驾驶不细安全带被抓拍,这一组图上的三张照片,两张小图显示机动车行驶的时间、地点和方向,一张大图上清晰地显示机动车驾驶室内副驾驶女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
据介绍,道路监控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后,工作人员将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仔细甄别审核,确认无误的,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罚。
随后,在花园路与三全路路口,五大队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不系安全带情况进行了查处,16:20,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轿车,主副驾驶两名男子均未系安全带,被交警当场开具罚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
据统计,从10月22日零时至中午12时,郑州市共抓拍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738起。如果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证件,写复议申请,到郑州市三全路66号交警支队申请复议。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和交通参与者,处罚不是目的,培养大家上车系安全带的安全意识才是根本。车辆启动前,驾驶员(特别是出租车或网约车)要提醒乘车人系上安全带,不仅是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坐人要系安全带,后排乘坐的乘客也要系安全带,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11月23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10月22号开始,郑州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对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抓拍录入,将对车辆驾驶员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
11月15日上午,大广高速新乡大队在长垣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时,在对一辆面包车检查时被无证的驾驶员给惊到。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处罚。
11月15日上午,大广高速新乡大队在长垣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时,在对一辆面包车检查时被无证的驾驶员给惊到。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处罚。
监控抓拍+人工甄别 据介绍,道路监控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后,工作人员将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仔细甄别审核,确认无误的,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罚。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2020年10月22日起,郑州交警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10月20日,在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心怡路交叉口,交警六大队的民警辅警们正在提示来往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系好安全带。
2020年10月22日起,郑州交警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
2020年10月22日起,郑州交警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10元罚款,不扣分。
全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通过落实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加强劝导提示,集中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通行辖区的驾乘人员安全带的使用率明显提高。生活常识告诉大家,救护车肩负着保障患者人身安全和救死扶伤的重任,救护车司机应当更加严格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