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何叶)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定义、确认、表彰奖励、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见义勇为”这一行为进行立法保障。
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称,《意见稿》即日起进行公示,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电子邮件或者寄函的方式,对《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以下五种情形为见义勇为
《意见稿》指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职权直接办理。
根据《意见稿》,申报、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见义勇为事迹材料;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年。
《意见稿》中还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可给予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等表彰奖励。
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见义勇为者不可随意遭辞退
《意见稿》还提出一系列条款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此外,《意见稿》除对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承担者进行具体规定外,还对见义勇为者的工作权益进行了保障。
《意见稿》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指出,“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予以安排。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条例》中同时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日计算给予生活补助。
同时,《意见稿》明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和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高考中享受加分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昨天(10月20日)上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专程来到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表彰慰问9月13日凌晨勇救落水人员的姚丹妮同志。
此次评选活动由新乡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部门联合举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帮扶和优待。
近年来,我省见义勇为现象呈现出“井喷”之势,令人自豪。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模范,并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12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见义勇为模范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进入公示、投票阶段。经审核、评选,共确定30个候选人(含群体),其中我市的徐新波、贾昭天2人入选候选人名单。
一个具有良好风气的社会是培养健康人格的唯一“学校”,无数个体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行为既是这所学校培育的结果,也是构筑这所学校的基石。
朱江涛兄弟两人,加上他的父亲,全家3口男劳力全部在厦门开出租车,开车的收入也是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家境不好。2013年,在杭州开出租的西华的哥金群伟,在钱塘江救起一位轻生女乘客,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昨日,记者获悉,团省委已作出决定,追授胡浩强、陈庚同志“河南省见义勇为青年英雄”荣誉称号。
1月29日2时许,安阳市殷都区钢二路,做生意的马先生正准备收摊,发现有人在撬对面一家服装店的卷闸门,于是上前阻止。
1月29日2时许,安阳市殷都区钢二路,做生意的马先生正准备收摊,发现有人在撬对面一家服装店的卷闸门,于是上前阻止。
家住商丘市虞城县刘店乡门神楼村的郑蒙恩,外出打工期间,在劝阻一起斗殴事件中,被殴打、刀捅致死。6月5日,郑蒙恩的行为被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进行了表彰。8月1日,郑蒙恩的父母抱着他的骨灰返回老家。
7月26日,荥阳男子陈亮在黄河滩地水域内溺亡,一场关于陈亮是否因救人而溺水的争论在其家人与“被救者”之间展开。家人及一位在场人员称陈亮因救同村村民许某溺亡,但遭到当事人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使得救人一说变得扑朔迷离。
今年,南阳市社旗县出现了两位见义勇为好青年,他们为救同学英勇牺牲的事迹被本报报道后,两个英雄均被当地见义勇为组织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了,走在大街上,路见不平之事,无人敢言,甚至连句公道话也没有人愿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路边施以援手,这本是一件感人的事,是我们应该传播的正能量,可是到了顾客那里却成了“你长这么丑就不像做好事的人”的差评,这得多让我们的好人伤心啊!